中媒周六(24日)报道,江西省吉安市一对母子去年3月在野外拜祭祖先期间,因燃烧溪钱导致周边垃圾站、废品收购站和草地起火,造成他人近人民币70万元(45.25万令吉)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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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吉安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母子两人需赔偿人民币59.6万元(38.52万令吉),其中母亲更获判8个月有期徒刑,缓刑1年。
案情指出,母亲邓女士与儿子康某2021年3月28日在野外祭祖,期间曾燃烧溪钱和燃放鞭炮,导致周边建筑起火,法院最终裁定邓女士的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因此判处她与康某需作赔偿。
根据中内刑法,何任人要是犯下失火罪,可获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互联网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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