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控方证人:大马银行分行经理
(吉隆坡26日讯)大马银行拉惹朱兰路分行经理乌玛迪威确认,在2013年3月22日至2013年4月10日期间,有9笔共20亿8147万6926令吉的资金汇入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户头号为“211-202-200969-4”的大马伊斯兰银行户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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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被控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于今日续审,法庭继续传召第37名控方证人乌玛迪威出庭供证。
她在主控官娜兹瓦副检察司的引导下供证时,确认上述的资金通过9次的交易,汇入纳吉的上述银行户头。
通过2行动牟逾20亿贿金
纳吉在此案面对的第三项控状指出,纳吉被控于2013年3月22日至2013年4月10日期间,利用本身的职位,通过两项行动牟取总额20亿8147万6926令吉的贿金。
此外,乌玛迪威确认在2012年10月31日和2012年11月20日,分别有1514万9963令吉64仙以及7574万9963令吉64仙汇入纳吉的上述银行户头。
她确认志期2012年11月14日的上述银行户头结单。
“在2012年10月31日,有1514万9963令吉64仙汇入纳吉持有的211-202-200969-4银行户头。”
她也确认志期2012年12月14日,户头号为211-202-200969-4银行户头结单。
“在2012年11月20日,有7574万9963令吉64仙汇入纳吉持有的211-202-200969-4银行户头。”
纳吉在此案中面对的第二项控状指出,纳吉被控于2012年10月31日至2012年11月20日期间,在拉惹朱兰路的大马银行,身为首相、财政部长兼1MDB顾问委员会主席,通过采取两项行动牟取总额9089万9927令吉28仙的贿金。
纳吉发85支票 涉款逾7千万
此外,乌玛迪威今日也确认纳吉户头号为“211-202-200969-4”的大马伊斯兰银行户头发出的其中85张支票,涉及数额逾7000万令吉。
根据乌玛迪威的供词,并没提及其中19张支票的收款者,这19张支票涉及的数额为548万5600令吉;其余的66张支票则有提及收款者。
这66张支票涉及的数额为6537万4426令吉,当中的收款者包括了政党、个人、基金会和企业等等,其中就有雪州国阵、砂拉越人民联合党、马华雪州联委会、拿督翁哈菲兹、巫统北根妇女组等等。
另有逾4993万 分6笔汇入
此外,乌玛迪威供称,在2014年6月23日至2014年12月19日期间,共有6笔总数为4993万985令吉70仙的款项,汇入纳吉户头号为“211-202-201188-0”的大马伊斯兰银行户头。
她说,根据上述银行户头的结单,分别是2014年6月23日的409万3500令吉、2014年10月23日的3003万2250令吉、2014年11月24日的362万4473令吉70仙、2014年11月26日的1万1567令吉57仙、2014年12月10日的536万65令吉以及2014年12月19日的680万9129令吉43仙。
根据其供词,并没提及上述这些款项的来源。
纳吉在此案中面对的第4项控状指出,纳吉被控作为首相、财政部长兼1MDB顾问委员会主席,利用其职位,牟取总额4993万985令吉70仙的贿金。
乌玛迪威在今日接受娜兹瓦的提问时供称,纳吉必需对有关银行户头的交易负责。
娜兹瓦是针对纳吉户头号为“211-202-200969-4”以及“211-202-201188-0”的大马伊斯兰银行户头,询问乌玛迪威。
“一般上来说,在大马银行开设户头,谁必须对有关的户头负责?”
纳吉须对银行户头负责
对此,乌玛迪威指出,户头持有人必须负责,而在此案中,则是纳吉必须对有关的银行户头负责。
她说,开设户头的条款中有注明这点。
此外,她供称,纳吉在大马银行开设的上述户头属来往户头。
询及为何上述的户头会附上AM Private Banking字眼,乌玛迪威表示,据她所知,这是获得该银行高级管理层特别批准的户头。
她也说,据她所知,该银行没有其他客户获得这样的特别批准。
男子和纳吉说话被训斥
另一方面,在今日下午的审讯中,一名身穿青色花衬衫的男子进入庭内后,将一瓶水递给坐在被告栏的纳吉,并和纳吉说话,其举动遭到承审法官拿督科林劳伦斯训斥。
科林劳伦斯提醒,不得在审讯期间接近被告。
该名男子随即坐回公众席,而纳吉则喝下男子递给他的水。
此案将于明日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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