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6年前涉嫌绑架一名货币兑换商勒索300万令吉赎金的5名男子,今日被高庭判处终身监禁和鞭刑10下。
法官拿督阿克塔达希是基于辨方无法提出合理怀疑来反驳所有指控,因此裁定5名被告即T.沙斯塔兰(38岁)、阿育干(39岁)、莫哈末苏丹阿末卡比尔(43岁)、王三嘉(译音;37岁)及杨世明(译音;33岁)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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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下令每名被告的形期从2016年10月2至3日被捕之日开始,他们被送往槟城监狱服刑。
阿克塔在判决中指出,有证据表明受害者在家门前被绑架,所有被告都要求赎金。
5被告自辩时都撒谎
他说,当受害者错误指认绑架他的人,所有被告在自辩时都被发现撒谎。
“唯一要考量的是绑架和关押受害者的意图,是不是像所有被告所说的是为了收债?”
他指出,法庭认为所有被告的辩护都是不合逻辑的,而且是经过深思熟虑,因为他们一起在监狱里,有足够的时间编出同一个故事。
阿克塔说,患有糖尿病的受害者只是在双手被戴上手铐后才伤到拇指,法庭没有发现此案存有极端暴力的行为。
根据指控,被告被指于2016年9月28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在槟城峇六拜水晶园附近的隆比亚路(Jalan Rumbia)逃走,并扣留受害者及向他勒索300万令吉赎金。
上述指控抵触1961年绑架法令第3(1)条文,并和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无期徒刑或鞭笞。
检方于3月1日成功证明5名男子的表面罪名成立,乔治市高庭命令所有被告进行自辩。
较早前,慕娜莫哈末嘉法副检察司表示,警方找到66岁的受害人时,发现他戴上手铐、蒙住眼睛,已被拘留几天。
代表被告的律师以他们都有家庭,要求不要判处他们的当事人死刑,而是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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