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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4:40pm 30/09/2022

解散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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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 | 首相要求解散国会 律师:“国家元首可不同意”

报道:郭秋香

独家|首相要求解散国会 律师:“国家元首可不同意”

(八打灵再也30日讯)律师表示,根据联邦宪法,若首相要求解散囯会,国家元首可以行使斟酌权,包括不同意首相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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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师吴健南说,根据联邦宪法第40章(2)条文,国家元首在执行以下职能时,可斟酌行事。其中(2)(b) 阐明:“面对请求,不予同意。”

吴健南指出,我国是君主立宪国家,国家元首是国家最高领导的象征,简单而言就是没有实权。真正最高领导有实权的是首相。

独家|首相要求解散国会 律师:“国家元首可不同意”
吴健南:目前可能会出现史无前例的两种情况。(档案照)

他对星洲日报指出,联邦宪法第40条章阐明,国家元首是根据忠告行事。第40(1)条款阐明,国家元首在执行以下的功能都要根据内阁或首相的忠告。

他说,40(1)(a)条文中有一项很绅士和尊重国家元首的用词。

“为何说尊重,因为是‘忠告’这个字眼。但是忠告就一定要听吗?

“这里很模糊,该条文阐明在所有情况下,陛下一定要根据内阁给陛下的忠告。”

他指出,40(2)条文阐明这三个功能,国家元首有斟酌权。第一是委任首相, 陛下可判断谁获得多数国会议员信任来委任首相。第二,他可以要求召开统治者理事会会议, 讨论统治者特权的问题。 第三,他可以不同意解散国会的要求。

他说,回顾历史,过去只有州统治者拒绝大臣解散州议会的例子,如吡叻州苏丹曾拒绝大臣的要求。

“但是,目前还没有发生过国家元首拒绝提出解散国会要求的例子。”

他也说,过去也是由首相要求解散国会,不必征求内阁的同意。

吴健南说,然而,目前可能会出现史无前例的两种情况:

第一,如果首相个人意愿是不要提早解散国会,若巫统的 4大巨头要提早解散,首相被迫劝告国家元首提早解散国会。

第二,若首相要求解散国会,陛下是否会行使宪法赋予的斟酌权拒绝这个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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