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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3:24pm 05/10/2022

香烟

“禁烟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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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烟世代”

特委会:确认“禁烟世代”效力 卫生总监每5年呈报告

(吉隆坡5日讯)检讨2022年烟草产品及控制法案的国会特别委员会建议,在(GEG)生效后,卫生总监须每5年向国会提呈报告,以确认这项措施是否有效。

根据委员会今日向国会下议院提呈的报告,委员会建议在法案中加入新的第54条文,即规定卫生总监需在2025年1月前以及在之后的每5年,针对法案中的重要事项发布定期报告,并将报告提交给卫生部长,再由卫生部长提交给国会上、下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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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指出,委员会同意并建议维持法案第17(1)(a)条文中的“吸食任何烟草产品或烟草替代产品”以及第17(1)(b)条文中的“使用任何吸烟装置”字眼。

“委员会也同意并建议删除法案中第17(1)(c)条文以及第53(2)(j)和54(1)(b)(iv)条文中与‘拥有任何烟草产品、吸烟材料、烟草替代产品或吸烟装置’的字眼。”

委员会同意将法案第13(4)条文及第17(2)条文中的5000令吉罚款修改为500令吉,并在上述条文中加入社区服务令作为惩罚。

出于协调目的,委员会也建议将法案第54(2)条文中的罚款修改为500令吉并加入社区服务令,而随着加入新条文,原有的第54条文将被改为第55条文。

法案生效首3年教育性执法

委员会建议,法案生效的首3年为教育性执法,并暂缓第17条文的执法。

与此同时,委员会也建议修改法案第26至30条文、第33、34、35及38条文,限制执法人员的权限。

委员会指出,应将执法权限制在制造、包装、储存、交付、分销或销售烟草制品的目的,而执法人员只可进入住家以外的场所执法。

报告也说,委员会同意卫生部指法案并未抵触联邦宪法第5条文(人身自由权)和第8条文(平等权)的意见。

委员会也同意,目前无需针对“非易燃替代品”拟定新的法令和条款。

此外,委员会同意并建议修改法案第2条文、第5(3)条文、第21(1)条文、第24条文、第49(1)条文以及第53条文,同时也针对法案的说明提出22项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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