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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1:56pm 14/10/2022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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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依斯迈 选委会 申请撤销查尔斯诉讼

(八打灵再也14日讯)政府、看守首相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利及选举委员会(SPR),今天提交申请撤销原任巴生区国会议员有关解散第14届国会的

三个答辩人通过Hafarizam Wan & Aisha Mubarak律师事务所在高庭提出申请,理由是该诉讼是羞辱、轻浮和滥用法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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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认为,该诉讼没有披露任何针对他们的合理行动条文,因为国家元首有权根据联邦宪法第55(2)条文和第40(2)(b)条文项宣布第14届国会解散,不能在法庭上对联邦宪法的规定进行判断和争议。

他们说,根据联邦宪法第40(2)(b)条文和第55(2)条文,的权力是国家元首的特权,因此国家元首可以自行决定解散国会,无需根据联邦宪法第40(1)和40(1A)条文征求内阁部长的意见。

“第一答辩人(依斯迈沙比利)于今年10月9日向国家元首提出解散第14届国会的请求具学术性质,因为国家元首已根据第40(2)(b)条文和第55(2)条文来解散第14届国会。”

根据申请,联邦宪法第 55(4) 条文和第113(1)条文同读,选委会有宪法责任在国会解散后60天内举行大选(GE),而选委会举行大选的权力是不能审判的。

根据答辩人的说法,除非通过联邦宪法第118条文规定的选举请愿书,否则不得对选举过程有任何质疑。

高庭20日审理

高庭法官拿督阿末卡玛将在10月20日审理这项申请。

查尔斯在10月11日入禀法庭申请禁令,将依斯迈沙比利、大马政府和选举委员会列为案件第一、第二和第三答辩人,要求法庭宣判依斯迈沙比利宣布解散国会的行动已违反联邦宪法第40(1)条文,因为他此前并未与内阁协商。

查尔斯也要求法庭宣判国家元首只能在联邦宪法第40(1)条文下御准解散国会,也寻求禁止选举委员会选在雨季举行第15届全国大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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