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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3:48pm 07/1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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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1MDB案 | 余静萍:与刘特佐通讯内容提及 “OP”是纳吉代号

供夜报//1MDB案审讯
纳吉乘坐警方休旅车,在周一抵达吉隆坡法庭,为其涉及的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出庭面审。(陈世伟摄)
第41控方证人:马银行前客户经理

(吉隆坡7日讯)大马银行前客户经理余静萍(译音,JOANNA YU GING PING)供称,她当年在黑莓手机即时通讯软件(BBM)与大马在逃富商的通讯记录中出现的“OP”,是“Optimus Prime”(擎天柱)的缩写,是前首相拿督斯里的代号。

“Optimus Prime(擎天柱)”缩写

纳吉被控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今日续审。余静萍是此案第41名控方证人。她当年是纳吉银行户头的客户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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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静萍在主控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高级副检察司的引导下供证时,确认她在2014年12月8日,透过黑莓手机的即时通讯软件,与刘特佐的通讯记录。

根据该通讯记录,刘特佐在发给余静萍的信息中写道:“告诉他,OP说由于他的行为,他们可能会在12月底之前关闭该户头。”

斯里南问余静萍,这段通讯记录提到的OP,指的是什么?

余静萍表示,OP是一个代号,刘特佐告知她是Optimus Prime的缩写,是纳吉的代号。

无论如何,上述通讯记录提及的“他的行为”,这个他指的是谁,斯里南并没有询问余静萍。

然而,根据记者取得的相关通讯记录,这个他并不是纳吉,相信是涉及处理相关户头交易的其中一人。

6笔近1000万英镑汇入纳吉户头

此外,余静萍确认在2014年,6笔汇入纳吉户头号为211-202-2011880户头的资金,分别是75万英镑(约409万3500令吉)、575万英镑(3003万2250令吉)、69万4343.62英镑(约362万4470令吉)、2216.01英镑(约1万1560令吉)、99万5000英镑(约536万令吉)、126万4462.29英镑(约680万9100令吉),总数额近1000万英镑。

她说,在上述的资金汇入纳吉的户头之前,聂法依沙(1MDB前首席投资总监)将会提醒她,会有资金汇入。

“然后,我会提醒财务处,在资金汇入后,让我知道,同时也告诉我当下的货币兑换率。”

她指出,接着她会通知聂法依沙有关的兑换率,若无法联络上聂法依沙,则会联络刘特佐,以取得确认继续处理有关的交易。

她说,一旦取得确认(通过BBM或电话),她将通知汇款单位继续处理有关的交易。

“刘指沙地捐款信不可给他人” 

此外,余静萍供称,刘特佐在2016年6月,通过BBM告诉她,据称由沙地王室发给纳吉的所有捐款信,不能提供给任何人。

根据有关的通讯记录,刘特佐也告诉余静萍,只是让谢德光向时任国家银行总裁丹斯里洁蒂出示这些捐款信,国家银行不能保留这些信函的副本。

也是此案第39名控方证人的谢德光曾供称,纳吉于2011年在该银行开设尾号为“69-4”的户头,并告知会有一笔来自沙地政府的汇款。

他说,他当时就上述户头的事宜和纳吉会面后,便与洁蒂会面,以通知洁蒂有关纳吉开设该户头及接收来自沙地资金的事宜。

在此前的审讯中,辩方律师旺艾祖丁向第37名控方证人大马银行拉惹朱兰路分行经理乌玛迪威出示4封据称是来自沙地的捐款信函。

这4封捐款信包括了3封据称是沙地王子答应给予纳吉捐款的信函,分别志期2011年11月1日、2月1日的信函,以及2013年3月1日,分别提到会给纳吉高达3亿7500万美元、1亿美元及8亿美元;还有一封则是志期2014年6月1日,同样据称是由沙地王子沙勿阿都拉阿兹签署后致给纳吉,高达5000万英镑作为“捐款”的信函。

供夜报//1MDB案审讯
纳吉的女儿诺丽雅娜(前排左一起)和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于周一前往吉隆坡法庭,与纳吉见面。(陈世伟摄)
余静萍:刘特佐指大老板通知
“15个美馅饼汇入户头”

此外,余静萍确认她与刘特佐在2014年5月30日的BBM通讯记录,有关刘特佐告诉她,指大老板刚来电,说有“15个美国馅饼”汇入户头。

斯里南问余静萍,后者是如何理解刘特佐的上述信息。

余静萍表示,她将之看作是纳吉(大老板)致电刘特佐,而“15个美国馅饼”则意味着有1500万美元汇入纳吉的户头。”

她同意斯里南的说法,即“美国馅饼”就是美元的代号。

她进一步供称,刘特佐和纳吉户头的授权人聂法依沙曾告知,纳吉的户头是“机密的”,相关信息不得泄露。

刘允以英镑形式汇资金

她也确认,她当时透过BBM询问刘特佐,可否以英镑的形式,将该笔资金汇入纳吉的户头,因为“馅饼”可能会出现问题,因为需要提供户头持有人的信息。

“我们(大马银行)被告知不允许将有关户头的信息提供给任何人。”

她说,在她告知刘特佐,若以“馅饼”的形式将资金汇入,可能会出现问题后,刘特佐表示,以英镑的形式汇入资金也行。

“刘特佐说,只要是更加保密的都行,或欧元也行。”

此外,余静萍也说,在大马银行任职期间,她不曾收取来自刘特佐或聂法依沙的资金。

此案将于明日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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