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8日讯)八旬盲母与子女争夺亡夫的136万元(新币,下同)卖房所得和租金收入,子女称母此前已签字赠予,母说没这回事,双方闹上法庭。
《新明日报》报道,法官认为,起诉人并不清楚文件内容,裁定赠予书不成立,判子女把钱还给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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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庭日前发布的判词,起诉人淡碧(84岁)自1975年起失明,与丈夫育有3名子女。答辩方是儿子和小女儿。
起诉人的丈夫2013年过世后,留下数个产业给她及3名子女,遗产根据遗嘱分配,但遗嘱中没有提及一栋位于南洛街的店屋应该如何分配。
根据《无遗嘱遗产继承法令》,老妇可获得店屋一半的权益,3名子女获另一半。
这栋店屋在2017年4月以262万5000元出售,老妇应得半数约136万元的收益。
但她表示,连续2年向小女儿追讨自己应得的款项,当小女儿告知她不会得到任何钱时,起诉人在2019年向关系不睦的大女儿寻求帮助。
大女儿随后告诉母亲,她应该得到一笔款项,并带母亲找律师寻求法律意见。
起诉人征求律师的意见后,于2019年入禀法庭,起诉小女儿和儿子追讨应得的款项。
小女儿和儿子则辩称,母亲在2017年签下了赠予文件,并在接下来的2年多都没有提出异议,这意味著她原本就打算将这笔钱送给他们。
法官赖秀珠在判词中指出,赠予文件由小女儿准备,而不通过律师处理的做法不智。
法官也说,协助售卖店屋的经纪是起诉人的儿子的朋友,因此不应该由他作为独立第三方见证签署文件。
判决指出,起诉人虽签了赠予文件,但其实不清楚内容,不知道这么做代表放弃卖屋所得和相关租金收入。
法官最后裁定,赠予文件不成立,这对子女要向老母亲支付13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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