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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第15届全国大选:即时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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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0:42pm 14/11/2022

上诉庭

阻止选委会举行第15届全国大选

上诉庭

阻止选委会举行第15届全国大选

查尔斯1选民阻大选案 上诉庭今裁决

(布城14日讯)明日将针对前巴生区国会议员查尔斯及一名班登选民,提出的司法挑战,作出裁决。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阿兹扎为首的三司表示,他们需要更多时间考虑这起上诉案的裁决;另外两名上诉庭法官是拿督仄鲁兹玛及拿督施文春(译音,See Mee Ch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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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尔斯要求法庭能够恢复其原诉传票,即起诉看守首相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利、大马政府及选举委员会,要求法庭宣判依斯迈沙比利寻求国家元首解散国会的做法是非法及无效的,同时,有关做法没有经过内阁的劝告。

班登选民赛依斯干达则要求法庭批准他的准令,即通过司法检讨方式挑战解散国会及举行全国大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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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尔斯与赛依斯干达的申请皆于上月28日在高庭阶段被驳回。

律师:首相无权独立劝告元首解散国会

查尔斯的代表律师拿督马力英迪安向上诉庭表示,依斯迈沙比利于上月9日向国家元首提出解散国会,是不合法的。

他说,这是因为此事并没有经过内阁给予劝告,同时首相也没有权力独立地劝告国家元首解散国会。

“获得内阁劝告是宪制的先决条件,从而在联邦宪法第55(2)条款下执行解散国会权力。但是在缺乏相关劝告下,国家元首将无权解散国会。”

依斯迈沙比利、大马政府及选委会的代表律师丹斯里祖基菲里阿末说,首相是有其地位,在任何情况下自行劝告国家元首解散国会。

依斯迈沙比利、大马政府及选委会的另一位代表律师拿督威拉莫哈末哈法利占表示,上述事情带上法庭前已经是沦为学术课题,因为国家元首已经决定解散国会,而国家元首的决定是无可非议的。

在赛依斯干达的上诉中,其代表律师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说,他的当事人挑战的是觐见国家元首,要求解散国会的行政行动。

他说,首相通过行政权向国家元首提出要求是属于宪法制度,这并不享有司法检讨的豁免权。

代表选委会主席、依斯迈沙比利及政府的高级联邦律师三苏波哈山指出,赛依斯干达并没有法律地位去入禀申请司法检讨,因为他并没有说明他如何受到选举的影响。

他说,赛依斯干达尝试逆转国会解散的决定,从而阻止第15届全国大选举行,同时也补充,高庭有权拒绝他(赛依斯干达)提出的准令申请,从而接纳总检察署针对准令申请提出的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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