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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4:45pm 15/11/2022

1MDB

纳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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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控修改1MDB稽查报告案  高庭明年1月30下判

(吉隆坡15日讯)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择定明年1月30日,裁定前首相拿督斯里在被控涉嫌修改稽查报告案中,是否表罪成立。

此外,高庭届时也将宣判在此案中被控与纳吉串谋犯罪,但已以控方证人身分出庭供证的阿鲁尔甘达,是否获得免控(indem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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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高级副检察司今日为纳吉与1MDB前首席执行员阿鲁尔甘达被控涉嫌修改1MDB稽查报告案陈词时指出,控方证人的供词显示,纳吉竭尽全力阻止1MDB稽查报告的原始版本提交给公账会。

他说,如果纳吉没有“不光彩”(dirty linen),那么当年就应该允许1MDB原始版本的稽查报告,提交给公账会。

“阻止有关的报告提交至公账会,是一种腐败以及偷偷摸摸的行为,是他(纳吉)出于自身保护而进行的。”

斯里南:不认为纳吉被误导

斯里南指出,在1MDB稽查报告的事件上,他不认为第二被告(纳吉)被误导。

“如果他(纳吉)容易被误导,那么让他负责国家事务就很危险了。”

他说,所有间接证据和纳吉在2016年2月的行为都表明“纳吉正在做法律不允许他做的事情,而他这样做是为了逃避责任”。

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今日陈词时指出,纳吉指示针对稽查报告进行讨论,进而导致报告中出现数项修改,这并不等同于非法或违法行为。

他说,纳吉当时是财政部长,是1MDB的利益相关者,在法律下,纳吉有权收到稽查报告,并在该报告定稿前作出说明。

他也说,稽查报告的修改与控方声称的免于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的保护没有因果关系或间接联系。

案共传召16控方证人

在聆听控辩双方的口头陈词后,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择定明年1月30日作出裁定。

此案于2019年11月18日开审,共传召了16名控方证人,经历了43天的审讯。

纳吉被指身为一名公职人员即首相兼财政部长,利用职权获取利益,保护自己免受到1MDB有关的纪律、民事或刑事诉讼,指示修改由总稽查署已敲定的1MDB稽查,涉嫌滥权。

阿鲁尔甘达则被控教唆纳吉修改1MDB稽查报告,以保护纳吉免于受到与1MDB事件有关的民事或刑事行动对付。

两人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高20年,及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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