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六甲,5名男女今日分别前往州内五个不同的投票站投票时,却被选委会工作人员告知,他们已被标注为“已投”。虽然他们的手指并未点墨,还是遭选委会禁止投票,对此深感不满,于是报警。
甲州总警长拿督再诺发表文告表示,5名年龄介于22至64岁的男女不满准备投票时,却被告知其身分已被标注为“已投”,被选委会工作人员禁止投票,因而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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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州警方于今日的全国大选投票日,接获1名男子及4名女子的投报,指他们准备前往投票站投票时,接受选委会工作人员核查身分证时,却被告知本身已被标注‘已投’,然而,相关人士的手指并未点墨。”
他说,相关事件发生于州内5个地方的投票站,包括柏灵玉斯里真峇卡花园民众会堂、甘榜格兰国小、敦墨太修中学、圣婴第一国小及丹绒米雅第二国小。
他表示,相关事件分别介于早上9时至下午2时30分发生。警方将援引1954年选举法令第7条文,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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