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7日讯)本地男子3年前在车内强奸当时年仅16岁的女生,昨日在亚庇地庭被宣判罪成,被判处监禁12年及鞭笞2下。
被告为30岁的沙里雅沙拉谷尤,他被控在2019年11月10日晚上10时至11时59分期间,在一辆停放在里卡士体育馆处的车内强奸受害者,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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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庭法官艾尔希今日在宣判被告罪成后,也判处被告监禁12年及鞭笞2下,监禁刑期从被捕日,即2019年12月24日算起。
被告在服满刑期后也须接受警方监管,为期2年。
控方代表为副检察官玛丝依查蒂,被告的代表律师则是莫哈末法立。
控方代表在审讯期间共传召8名证人供证,被告在抗辩阶段也传召包括自己在内的4名证人供证。
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法立较早前以被告是初犯及须照顾母亲为由,要求法官给予被告宽大处理。不过副检察官玛丝则敦促法庭考虑到被告罪行的性质及严重性,建议判处具有威慑性的刑罚。
她说,被告的罪行已对受害者造成长期创伤,受害者在事件后曾两次试图自杀,目前仍依靠药物治疗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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