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向科技员租地设苹果大楼期间,涉让一间管理其家族事务的顾问公司在大楼内设办公室,但未有申报,黎及壹传媒的前行政总裁,早前被裁定欺诈罪成,案件周六在区域法院判刑,法官陈广池判壹传媒前行政总监黄伟强入狱21个月,黎智英则被判监5年9个月,另罚款200万港币,须在3个月内缴付,否则加监一年。黎另被取消担任董事资格8年,即8年内不得担任公司管理层。
法官陈广池判刑时列出本案的加刑因素,指黎智英违反租约横跨17年,力高从中获得的无形得益难以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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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又指,黎利用媒体机构保护伞行事,并指被告并非一人行事,而是有组织和计划,承租人多年未有将力高放在大楼的水牌中。科技园每六个月在公司职员引领下到大楼巡查一次,期间未有人告知科技园力高的存在,科技园亦未能发现事件。
被告黎智英和黄伟强分别被裁定两项及一项欺诈罪成,被指于1998至2020年间向科技园隐瞒违契使用涉案处所,意图诈骗科技园,导致苹果日报印刷及或力高顾问获利,或令科技园蒙受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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