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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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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粹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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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9:00pm 17/12/2022

巫统

反跳槽法

刘惟诚

純粹誠見

砂拉越明阁事件

宪法第160条

沙首长哈兹兹

刘惟诚.反跳槽法漏洞需填补

刘惟诚

当地的族群政治比我们想象中更复杂,整个过程甚至还涉及亚庇与布城之间微妙的政治关系。这样浮动的政治环境让他们往往在谋定一些事情前都必须作出周密的部署,也更能洞察细节,比如这次的退党事件,他们就顺利钻了的法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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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马政坛有句老话,大意是这么说的:这里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政治人物做不到的。我国史上首宗涉及层面最大的宪法危机,就是1987年的,而这也是砂版的喜来登事件,这奠定了时任首长泰益玛目之后20年的强人政治。沙巴政坛也在1985、1986年发生类似的政治危机,并启动了当地政治版图的改变,甚至为在1994年东渡沙巴创造了条件,他们在当时还曾经一度陷入与本届国会刚经历过的悬峙状态。

所以,当地长辈笑称东马向来引领全国政治“风气之先”的说法有几分道理,因为相比2008年后政治逐步迈向动荡的西马,东马政坛很早就经历过不同层次的动荡,特别是沙巴,当地政坛因为复杂的族群政治而一直以来都暗流涌动,而且政治版图无时无刻不在变化中。因此,不要对上周日(11日)突然宣布退党的4位沙土团党国会议员的行为感到不解,也不必对他们无惧反跳槽法的态度感到惊讶,因为这里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他们做不到的。

当然,我这不是在诋毁当地的政治人物,嘲讽他们目无王法,而是当地的族群政治比我们想象中更复杂,整个过程甚至还涉及亚庇与布城之间微妙的政治关系。这样浮动的政治环境让他们往往在谋定一些事情前都必须作出周密的部署,也更能洞察细节,比如这次的退党事件,他们就顺利钻了反跳槽法的法律漏洞,就连沙盟总秘书马希迪都认为,退党议员在这之前已做好功课,详细了解了反跳槽法,所以“应该不会受到影响”。

一些人可能会不解,他们哪来的信心?摊开10月5日发布宪报并在当天生效的宪法修正案,我们或许可以找到答案。联邦宪法内新加入的第49A条款就对议员跳槽行为列出了三种情况:一,中选后退出所属政党、二,中选后丧失党员身分、三,无党籍人士中选后加入政党。直观而言,这4名前土团议员显然触犯了第一种情况,即第49A(1)(A)(i)条款,而且诠释款里新增的“政党”栏目中列明,第49A条款提及的“政党”涵盖“政党联盟”。

认为他们必须腾空议席的论述,是以这种直观的诠释方式为基点,确实合法合情。不过,这些条款其实带有两处灰色地带。其一,该条款没有涵盖联盟与成员党的关系链,虽然舆论一般拥有联盟与成员党是同手同脚的认知,但社团注册法令并没有联盟的组别,他们在注册时都一律被归类为政党,所以按法理而论他们属于不同个体,而且能证明此事的案例也多,如沙土团党员能选择以国盟或沙盟的旗帜上阵,东海岸土团党员也能用伊党旗帜上阵。

这意味着,不管在社团法令还是联邦宪法中的反跳槽条款,都没有将联盟与成员党划成等号,以沙土团为例,其所属的沙盟也是社团法令下的注册政党,等议员退党,只退土团没退沙盟,这种退一半的情况已经超出了法律条文本身能够以书面解释的范围。当然,我们不能说这是前朝政府在立法时的疏忽,因为哈兹兹本身是沙盟主席,所以他能够这么做,换作是其他领袖,他们退党后会自动被党撤销所属联盟的党籍,这是修法委员会当时没想到的。

然后其二,即反跳槽条款里并没有进一步阐述“党籍”。根据1981年选举条规第11(2)(a)条文,候选人需提供相关政党的委任状才能够被允许在选票印上相关的政党标志,而相关条规第4条文也没有要求候选人、附议人在提名时注明自己的党籍。换句话说,选委会在提名、投票的选举程序上是以委任状对该候选人进行法定捆绑,所以对方递交的委任状是联盟签出的,那选票就印上联盟标志,而这延伸的法理即意味着关候选人将代表这个联盟,而非成员党。

这解释了为什么希盟、国盟的成员党在国会解散前需要针对参选标志进行谈判,因为这些都会在选举法令下被约束,并不单单只是担忧选民在选票中找不到自己的标志那么简单。既然选委会以委任状、选票里印上的标志为准,那么根据选举法上的书面诠释,沙巴4名退出土团的国会议员在直观上是不是“不受影响”?既然反跳槽机制无法对这道问题作出解答,那么我们按选举法诠释,答案就是显而易见的了,因为他们在提名时向选委会提交的是沙盟委任状。

反跳槽法的这两大灰色地带,就是制造沙巴这场闹剧的根源。当然,宪法第53条款赋予下议院议长根据第43、第43A条款对议员籍进行斟酌的权力,所以下周一(19日)新届国会开幕后,新任议长是可以对这4名前土团国会议员的议员籍作出决定,但我觉得这远远不够,因为议长只能够以个案处理此事,之后若还有相同的行为,但所采用的方式不同,那么议长的决定无法成为之后的判断依据,换句话说,等待议长来填补这个漏洞是不治本的。

所以如果要彻底解决这个灰色地带,我们目前只有两个选择。其一,就是体制改革部提请再次修订,将联盟与政党的关系诠释清楚。不过有关联盟的条款政府也不是没有想过要纳入,它甚至在各党磋商反跳槽法的阶段时曾经出现在谈判桌上,但因为争议太大而导致该法差点胎死腹中,因此为了切合各方利益,我觉得我们只剩下第二个选择,就是鼓励土团党入禀法庭对这4名议员提出控诉,交由法庭来诠释、填补这个漏洞,我相信这是目前治标的最好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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