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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44pm 21/12/2022

防疫政策

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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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政急转 违防疫获刑变“无辜” 最高法院原法官促纠错

疫政急转 违防疫获刑变「无辜」 最高法院原法官促纠错 覆核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山东烟台芝罘区法院今年4月宣判冯姓被告(左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成,判刑8个月,缓刑1年。冯在烟台港码头从事韩国入境货柜装卸工作,两次违规外出购买药物、会见亲属,感染病毒后被捕。(图:互联网)

(北京21日综合电)中国前法官黄应生近日撰文呼吁,随着的调整,公检法等机关对涉疫情案件处理思路也应改变,一些案件不宜再定罪处罚,对于部分已生效的判决,建议司法机关予以纠错。

黄应生曾任最高法院研究室刑事处副处长、最高法院刑事法官,其文章引起众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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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应生周二接受经济观察网访问时表示,优化防疫措施新十条的发布,标志着中国的防疫政策已经调整,建议公检法调整思路,“有些现在就不宜再定罪处罚了。凡是没有生效的,一律终止审理、审查或侦查,作宣告无罪、不起诉或撤销案件处理”。

他强调,去年11月冠病病毒演变为奥密克戎(Omicron)后,“因传播病毒而被刑事或者行政处罚的人,按理也应当纠错”。

冠病疫情爆发后,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健委将冠病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刑法》规定,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严重可处3年至7年有期徒刑。

年初,辽宁两名货车司机未按规定报备涉及疫区行程被捕,上月中旬案件宣判,法院裁定被告贺某、韩某因在冠病疫情期间妨害传染病防治,判监4年。两名被告认罪,惟有关判决引起舆论抨击,新十条措施出台后,网上涌现替二人喊冤声音。

有自媒体撰文称“我想起了在东北获刑4年的两位司机师傅”。文中提到,“只是我觉得他们真的是有点时运不济,刚刚判刑入狱没几天,疫情防控突然放开了,换句话说仅仅相差十几天,却是锒铛入狱和自由自在的天壤之别”;认为货运司机们承担着太多的风险,呼吁当局“法外开恩”,减轻刑罚。

据悉,今年11月至12月初新十条出台前夕,四川、湖南、山西等地仍有不少涉疫警情通报,案件大多仍在侦办。

吴敬琏:须避一个极端到另一个极端

财新网引述著名经济学者吴敬琏指出,防疫的转变绝不是“躺平”或政府无所作为,“必须避免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要督促好政府做好准备工作,“这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吴敬琏认为,疫情应对中暴露的某些不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仍然任重道远,有必要通过切实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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