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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遗体工作交行贿者 医院法医部5人判刑
(沙亚南4日讯)5名在雪州加影医院法医部工作的公务员因涉嫌收贿,以把处理遗体的工作交由行贿者负责,因而构成贪污罪行。
其中3名被告早前在交替控状下认罪,法庭于去年12月22日下判。另2名被告则于今日在沙亚南地庭对4项和3项交替控状认罪,刑罚为坐牢2天、各罚款2万令吉和1万1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需以坐牢6个月代替,刑期分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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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被告为莫哈末礼端仄胡先及莫哈末法立(皆34岁),是U29级助理医官。他们各面对9项和6项的主要控状及抵触刑法第165项条文(公仆不得接受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的同等交替提控。
两人被控从2019至2021年期间,通过各别银行户头,收受一名35岁男子努阿兹兰提供的贿金,作为批出遗体处理工作予行贿者的报酬。
被告的行为抵触了2009年大马反贪污法令第17(a)项条文,可在同法令第24(1)条文受惩。
事实上,5名被告早在2021年12月8日被提控,3人在审讯一年后的2022年12月22日表示认罪,余下两人也在今日认罪。
本案主控官是莫哈末阿里夫副检察司,辩护律师为莫哈末菲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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