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5日讯)被控收受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100万令吉,却未向内陆税收局申报收入的联邦土地发展局前主席丹斯里沙里尔,今日在高庭获判无罪释放。
承审法官拿督莫哈末贾米尔今早是接获主控官拉丝伊达副检察司告知,控方无意继续提控沙里尔后,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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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聆听控辩双方的说词后指出,随着控方证实不会在近期内提控,在这情况下,被告沙里尔获得无罪释放是合适的。
他因此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254(3)条文,宣判沙里尔无罪释放。
他也说,原定于2月27和28日的审讯被腾空,保释金和护照交还给沙里尔。
此案原定于今日续审,并会传召第23名控方证人纳吉出庭供证。

要求获释但不等于无罪
控方申请撤控时,要求法庭宣判沙里尔获释但不等于无罪。
不过,辩方律师费鲁斯则要求法庭宣判沙里尔无罪释放。
他说,若仅宣判沙里尔获释不等于无罪,这是不公平的。
“我们已经清楚看到证据了。此案已经到了尾声阶段,根据出庭供证的查案官给予的口供,对被告(沙里尔)的提控,是在缺乏证据下进行的。”
辩方的另一名代表律师丹斯里祖基菲里阿末则指出,对沙里尔的提控是在仓促的情况下进行的。
“当时的总检察长在没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提控沙里尔。”
他说,因此辩方要求法庭宣判沙里尔无罪释放。
辩方律师拿督赛法依沙指出,若法庭仅宣判沙里尔获释不等于无罪,这将使到沙里尔会一直被询问,何时会再被提控。
他说,来自税收局的第21名控方证人也证实,没任何文件可以确认100万令吉的状态。
证人指调查不完整下被控
他也指出,第22名控方证人反贪会查案官诺扎希达已供称,此案的调查并不完整,沙里尔是在调查不完整的情况下被提控的。
针对辩方提出的申请,控方表示交由法庭行使酌情权。
沙里尔被控于2013年估税年的所得税申报表未呈报接收一张来自纳吉志期2013年11月27日的100万令吉大马伊斯兰银行支票,因而抵触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3(1)(a)条文,这笔款额疑似来自非法活动。沙里尔被控在2014年4月25日犯下上述罪行。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500万令吉或坐牢最长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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