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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7:10pm 08/01/2023

猝死

大厦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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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厦管理员

2年加班2148小时 大厦管理员上班猝死

台湾屏东一名上班时突然昏迷,送医急救2天后宣告不治。家属认为死者每天工作12小时,还需轮早晚班,因负荷过重导致过劳死,地院审理时认为,死者死亡难以归咎工作,不过死者任职2年3个月中,共加班2148小时,因此判管委会应赔偿家属。

家属控诉,死者张男于2019年7月担任大厦管理员,轮早班时需从清晨6时50分工作到晚上7点,晚班则从傍晚6时50分到隔日早上7时,工时长达12小时又需轮班,作息不正常导致身体无法负荷,于2021年10月1日值班时突然在柜台陷入昏迷,送医2天后就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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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主张,张男月薪约2.4万元(新台币,下同,约3456令吉),在工作时间内死亡属职灾,管委会应依法赔偿5个月平均工资、丧葬费、加班费,以及未帮张男提交劳退金的损害,共计144万6857元(约20.8万令吉)。

管委会则表示,张男因横纹肌溶解症造成急性肾衰竭,引发代谢性酸血症,导致多重器官衰竭死亡,其工作主要都在管理室柜台,并非重度劳力工作,且每轮班4天就轮休2天,每次换班皆至少有12小时的休息时间,并不会因工作而导致肌肉受损,张男工时也未违反保全业参考指引,认为张男并无过劳情形。

屏东地院指出,张男本身身体状况欠佳,难以认定其死亡是因为工作负荷导致,不过张男的职务包含许多保全人员以外的工作,非单纯只是监督性或间接性工作,应回归劳基法每日不得超过8小时之规定,因而计算张男任职期间共加班2148小时,判管委会应付他延长工时加班费共31万8138元,以及未帮张男提拨劳工退休金的损害3万8412元,共需赔偿35万6550元(约5.1万令吉),全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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