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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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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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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0:25am 16/01/2023

遗产

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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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母没立遗嘱  想帮母亲争取遗产

郑碧娥

读者陈小姐说,她的妈妈今年80岁,妈妈有3个弟弟和2个妹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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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母都去世了,生前没有立,所有财产和现金都存放在祖父母的公司,此后,公司转移给了家里的3个儿子,就是妈妈的3个弟弟。

作为传统家庭,财产只给儿子,不留给女儿。我的母亲曾在她父母的公司工作,可是,没有聘请文件,以及固定薪金作为证明。

祖父母的3个儿子,就是妈妈的3个弟弟,已经先后去世,现在公司交给二儿子和三儿子的儿子们打理。具体情况,没有资料。

她说,我没有祖父母的确实财富,但知道有商店、有地房产,以及土地资产,现金等流动资产则没有详细资料。这些现金财产由祖父母保存在公司。请问:

(1)我的母亲有甚么办法,可以挑战并拿回她已故父母留下的一些财产?祖父母生前没有立遗嘱,按说财产应该以法令分配。

(2)我们已经与目前掌控公司的儿子们讨论,但没有得到任何回应,我们能做些甚么努力?这样我们就可以合法地拥有我母亲的权益。

(3)我们了解制定此方法的是时间,因为自从祖父母去世至今,已经过去了很长的时间,还可以进行这方面的争取吗?

(4)我们是否可以考虑禁止转让或是出售房产?

答:苏宜建律师说,当死者在没有留下有效遗嘱的情况下去世,他被认为是无遗嘱死亡,他的财产/遗产应根据1958年分配法分配。无遗嘱死亡将导致死者失去任命他选择遗嘱执行人的权利,以及财产分配不按其意愿分配。就是死者的受益人,包括配偶、父母或后代,在死者财产的分配中享有一切权利。

他说,受益人应向马来亚高等法院的小型产业分配单位或Amanah Raya Berhad提出申请。根据财产价值,为委任管理人申请管理书。管理人的任命需要所有受益人,签署放弃管理书的许可,并由宣誓官见证。

子女比孙子更有权继承遗产

在遗产管理书签发前,受益人可以防止有人非法转让或出售死者的遗产,并保护每个受益人的利益。根据1958年遗产分配法第6(c)节,在任何情况下,死者去世后没有留下配偶或父母,那么后代有权获得全部遗产,无论后代的性别如何,应获得平分。

根据1958年遗产分配法,该问题的定义确实包括死者子女的子女和后代。但只有在死者的子女先比他去世的情况下,孙子女才有权获得死者的遗产,并根据死者遗产的价值,向有关机构提呈遗产管理书申请。

如果死者死后留下价值不超过200万令吉的不动产,则须向小型产业分配单位提出申请,如果动产价值不超过60万令吉,则由Amanah Raya Berhad负责财产的分配。但如果死者的财产价值超过200万令吉,则需要向马来亚高等法院提出申请。

不过,受益人应注意1953年《时效法》第23条规定的时效期限,该条规定不得要求死者的个人财产或财产中的任何分额或权益,无论是根据遗嘱还是无遗嘱,应在有权收取股份或利息之日起12年届满后提出。建议受益人在死者去世后尽快申请遗产管理书,以防止非法转移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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