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17日讯)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表示,在研究总检察长提出以马来文宪法译本为权威的概念及理由前,无法作出回应。
“我还没有收到任何东西,我也不知道这是他的建议或任何事,我只是从媒体看到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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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没有看到他(总检察长)和询问他,所以我还无法回应。”
阿莎丽娜今日出席体制改革工作坊活动后召开新闻发布会时,这么表示。
询及分拆总检察长职权的最新进展,她说:“我唯一可以告诉你的是今日的工作坊提出的任何建议,包括此事的建议我们都会评估,因为任何涉及修改宪法的修正案,我们都需要带上内阁。”
她指出,政府并不要自行决断,而是希望听取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因此这个法律工作坊可以讨论此事。
法律援助局工作应外包
阿莎丽娜表示,目前的法律援助局的工作,应该考虑外包给私人律师承接。
“我相信我们不能把所有负担都交给法律援助局,若全部来自政府总检察署的律师,会面对律师不足问题,一些案件其实可以外包给私人律师去负责。”
她说,法律援助属于伸张正义的重要部分,由于并非所有人民都有能力负担律师费,因此现有的法律援助系统,即法律援助局及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将会重新研究,以便提高服务素质。
“若有必要政府也将会修订《1971年法律援助法令》。”
指法律需经常检讨
另外,阿莎丽娜表示,我国有很多法律是继承自英国殖民时期的法律体系,如1950年合约法令、刑事法令、1950年证据法令、1956年民事法令及1957年诽谤法。
她说,法律是需要经常检讨的,以便符合当前科学发展、工艺及时下需求。
“例如企图自杀被列为罪行也是继承自英殖民时期的,但是英国已在1961年废除了这条法令,然而我国关于这项罪行的刑事法典第309条文依然保留迄今。”
她说,如果一些术语存在负面语境,并且可能造成耻辱或社会歧视,例如在证据法令及刑事法典中仍然使用的“死无对证”(dumb witness)及“白痴”(idiot)词语。
“我认为语境的使用并不是一件小事,但是在修正法律的过程中应该将之作为考量。”
她说,在工业革命4.0及后疫情时代,要提升国家的竞争力不只是从基础建设着手,也要通过法律框架,例如1976年法律专业法令、1957年物品销售法令、1950年合约法令及1967年破产法令都会重新检讨。
考虑设申诉专员机构建议
她表示,透明度及廉政是团结政府的重要议程,因此政府也会考虑关于成立马拉西亚申诉专员(Ombudsman)机构的建议,这是负责处理公众投诉的独立机构。
“我也要强调,团结政府由5个政治联盟组成,但是我们拥有共同目标,即在政策及法律改革方面必须以人民为重。”
她表示,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也会与内政部合作完成向内阁提呈,关于涉及修宪的公民权课题报告,其中报告我国公民在海外产子的公民权课题。
她指出,政府目前也通过举办法律工作坊,收集公民社会组织、非政府组织及律师公会的意见,以便作为修订法律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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