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丹26日讯)彭亨州公共工程局承包商服务中心主任承认收取4万2000令吉贿金,今日在关丹地庭被判入狱1个月,罚款21万令吉,或以10个月监禁代替。
现年45岁的被告赛夫阿兹曼,于2013年12月21日约下午3时至4时之间,在其位于柏灵栋的住家收取4万2000令吉的贿金,以将政府工程批准给一家土著公司,因此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694法令)第17(a)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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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监禁不超过20年,或罚款1万令吉或贿款的5倍。
事情被揭发后,被告于2018年2月14日被反贪会控上法庭,但被告当时否认有罪,案件进入司法审讯程序。
被告今日在庭上承认罪状后,其代表律师莫哈末莫哈末巴哈鲁丁向法官求情,指被告属于初次犯案,而且事后已经深感懊悔,虽然他是在审讯程序进行后才主动认罪,不过也应纳入法庭判刑的考量之内。
莫哈末莫哈末巴哈鲁丁说,其当事人还受官司困扰而出现严重的忧郁情况,已经影响其日常生活和健康。
“在医生建议下,我的当事人已经向关丹中央医院精神治疗部预约,需要在本月31日约见医生。为了避免病情恶化,难以医治,他的情况已不适宜长期监禁。”
该名律师也说,被告是一名服务14年的公务员,收入约5000令吉。
“自2018年被控,他的职位被搁置,收入减半但仍需负担母亲、妻子和2名仍在就学的孩子生活费。如今失去该份工作,也意味着他将失去一切公务员的福利,入狱也会导致他面对患上冠病的风险。”
主控官丽法依扎蒂副检察司则以被告身为公职人员,却违背职务犯下贿赂罪,玷污了清廉的政府形象,希望法官本着维护公共利益,给予合理的判决。
她也说,被告在进入审讯程序后,法庭召唤20名证人出庭后才选择认罪,已经浪费了众人的时间与资源。
“除此,被告的健康出现忧郁情况一事,他在整个审讯期进行中直至昨天才到医院就医。”
法官拿督阿末占再尼充分考虑后,予被告监禁为期一个月,刑期由今天开始计算,另外罚款21万令吉,若无法缴付则以另外10个月监禁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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