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韩国仁川一名64岁的母亲照顾患有脑部病变的女儿长达38年,已是身心俱疲,去年得知女儿罹患大肠癌第三期后,担心死后女儿无人照顾,决定先杀死女儿后服安眠药轻生。最近,南韩法院一审判处她3年监禁、5年缓刑,检方最后决定停止提出上诉。
综合韩联社等媒体报道,这名妇女育有1子1女,女儿出生后便被诊断罹患1级脑部病变及癫痫症,从小到大不仅左侧肢体瘫痪、智能障碍导致无法透过言语沟通、生活无法自理,甚至大小便也需家人悉心照料,丈夫则因为担起家庭生计而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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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与女儿住在仁川广域市延寿区一栋公寓,去年1月医生诊断女儿罹患大肠癌第三期。被告顿时感到既悲观又绝望,去年5月23日下午4时30分,她先下安眠药让女儿昏睡,将女儿杀害后,便服用安眠药轻生。6小时后,儿子返回住处发现异状,及时挽回母亲的生命。
去年12月法院开庭时,她儿子向法官求情说,妈妈的母爱从未因姐姐的情况而改变,“她担心姐姐身上有屎尿臭味,每天帮她洗澡、给她穿漂亮的衣服,像掌上明珠般养育她。”
他表示,姐姐被诊断罹癌后,妈妈过得相当辛苦,但对化疗怀仍抱希望,直到姐姐血小板数值下降,导致无法再进行化疗、身体出现瘀伤后,妈妈才感觉到永无止尽的痛苦。
根据报导,当时被告体重急遽减轻、身心灵极度疲累,还经常向儿子表示要去看精神科。
自杀未遂的被告在庭上飙泪痛哭,自责“我是未尽责的坏妈妈”,应该要跟著女儿一起死才对,我对女儿非常愧疚。”
仁川地方法院今年1月19日判处被告3年监禁、缓刑5年,法院认为,照顾罹患身心障碍的家人,只能依靠责任感,身心灵遭遇极大痛苦。此次事件的责任,难以单纯向被告究责。
检方原本请求判处被告监禁12年,当判决少于求刑一半以上时,检方原则上会提出上诉,不过考量到被告长达38年悉心照料患有重度身心障碍的女儿,最后决定停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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