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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顾不当致女婴左腿烫伤 保姆罚赔5000
(八打灵再也3日讯)一名保姆因为在照顾一名女婴时,导致女婴的左腿烫伤,而被地庭判处罚款5000令吉。
地庭法官依扎里赞也裁决,被告需要以1000令吉作为担保,以确保被告守行1年;同时,被告需从即日起在6个月内进行36小时的社区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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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也谕令,如果被告无法支付罚款,则会被监禁5个月。而被告支付了罚款。
被告是一名20岁青年,被指于2021年4月11日早上10时在十五碑的住所内,导致一名1岁7个月大的婴儿的左腿烫伤。女婴的母亲是在看到孩子的左腿有烫伤痕迹后报警,被告因而遭到逮捕。被告在吉隆坡地庭被提控时认罪。
被告是在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下被提控,一旦罪成,可在同一条文下被判处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最高20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较早前,主控官罗斯里兹副检察司要求法庭判处相应的惩罚,以给被告一个教训,因为此项罪行很严重,涉及的受害者是孩童。
被告的代表律师阿占慕丁则恳求以守行担保和社区服务作为刑罚,理由是他的当事人对自身的行为已感到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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