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终审法院周一在未完成变性手术跨性别人士被入境处拒绝更改身分证性别案的上诉中裁定,政府规定跨性别人士必须接受整个性别重置手术,作为更改香港身份证性别标记的政策,违反香《香港人权法案》第十四条所保障的权利,因此撤销香港入境事务处人事登记处处长拒绝接纳申请更改身份证上性别的决定,一致裁定两名上诉人胜诉。
该案上诉人为现年30岁的Q及31岁的谢浩霖(图)。两人的出生性别为女性,虽已接受荷尔蒙治疗或胸部移除手术,但未完成移除子宫卵巢和制造人工阴茎的变性手术。两人英国护照上性别为男性,曾向香港入境处申请更改身分证性别为男性,但遭拒绝。两人经过五年多时间、两次败诉之后,终于在终审法院获得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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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联社报道,这一裁定预计对LGBTQ社区具有广泛的影响,因为许多跨性别者认为要采取完全变性手术是不必要和有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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