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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30pm 08/02/2023

戒毒所内谋杀戒毒者

面对绞刑

戒毒所内谋杀戒毒者

面对绞刑

2人杀戒毒者 或绞刑 4月10案件管理

被控谋杀戒毒者 两人被控谋杀
诺阿斯兰费沙(左起)与苏菲安被押往和丰推事庭提控。(甘国隆摄)

(江沙8日讯),一名戒毒所工作人员与一名戒毒者今日被押往和丰推事庭面控,在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下,一旦罪成,将

被告诺阿斯兰费沙(35岁,和丰戒毒康复中心工作人员)与苏菲安(30岁,戒毒者)今日在庭上面控,基于此案的证物须送往大马化验局化验及谋杀案属高庭管辖,推事努鲁阿茜花谕令此案4月10日进行案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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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被告被控于1月31日早上约10时30分在和丰戒毒康复中心谋杀莫哈末阿里(50岁),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并可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唯一的刑罚是死刑。

两名被告在控状念读后仅点头表示明白罪状,但由于案件涉及高庭权限,因此推事庭没有任何被告认罪与否的记录。

此案主控官为维蒂耶丝瓦莉,被告诺阿斯兰费沙的辩护律师则是卡斯文尼星。

谋杀案发生后,警方曾逮捕和丰戒毒康复中心3名工作人员及1名戒毒者,死者解剖报告出炉证实死者遭钝物殴打至死。

诺阿斯兰费沙今日被押往法庭时一直垂头啜泣,基于其被逮捕后一直无法与家人接触,辩护律师遂向推事请求法庭允准被告5分钟时间与家人会面,推事批准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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