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最需要保护和照顾时,第一个被问及的问题不是“您现在需要什么帮忙”,而是“请先回家更换端庄衣著”时,大家的感受会是啼笑皆非?怒火中烧?还是只能对这样的官僚作风声声无奈呢?
我们同意也接受公众前往政府部门办事时,应该衣著端正以示礼貌。可是有两个政府机构应该是例外的。一个是政府医院,另一个便是警察局。日前就发生一件一名女子在发生车祸后前往警局报案,却因为身穿短裤而遭到拒绝,警方并指示该女子回家更衣后,再重新回来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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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这样的事情确实是让人费解的。根据该名女子的陈述是,警员通过车窗看到她的穿著后要求她离开,而她也向警员解释求情,但对方非常固执拒绝听取解释。加影警区主任莫哈末扎益助理总监在事后竟然还发文告捍卫了该名警员的做法,表示警局也是政府机构,民众前往报警需装著得体。更匪夷所思的是,总警长阿克里沙尼也力挺警方的做法,认为进入警局的民众必须衣著端正,除非情况紧急或特殊。
较后时,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长南希,及法律及体系改革副部长蓝卡巴星,皆表示警方的做法不适当。南希表示警方不应该因为一个人衣著而歧视任何人,她表示警方拒绝任何人进入警察局是不合适的,无论他们穿著如何。蓝卡巴星则表示,民众在发生任何事故后向警察报案是基本人权,因穿著问题而被拒报案一事,根本不该发生,且当局也没有设立相关规定。
遗憾的是,针对这个事件,我们暂时还没有听到更高阶的政府官员出来讲话,可是就纯属站在人民的角度,用一般性的认识来判断,相信任何人都不会认同警察的做法,或者认为警方是对的。当然前往政府部门办事需衣著端正本无可厚非,可是条文是死的人是活的,又岂能完全按本子办事?
其实若无需要,又有谁会前往医院和警察局这两政府部门“办事”?对于前往医院求诊的病人,不论是病人本身还是其家属,都不应该有什么服装要求的。毕竟医院是以救人为天职的机构,如果连命都没有了,那穿着什么礼服大衣也都没有意义了。
警察局也是同样的道理。那些前往警察局报案的民众,十居其九都是迫不得已才登门的。总警长所说的只有紧急情况才可以“豁免”,则完全是主观且毫无意义的定义。
警方和医院是在所有政府部门中,和人民关系最密切的两个单位,也是人民在需要保护和照顾时的保护伞。然而在我们最需要保护和照顾时,第一个被问及的问题不是“您现在需要什么帮忙”,而是“请先回家更换端庄衣著”时,大家的感受会是啼笑皆非?怒火中烧?还是只能对这样的官僚作风声声无奈呢?
我们希望团结政府在这个事件可以有一些声音,在这些小拿破仑还没有干出更离谱的事情之前,好好的给予指正训导。因为没有任何一个人会想要在需要医疗协助,需要警方保护时,却由于没有穿长裤皮鞋,而被拒之门外的事件发生在自己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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