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央16日讯)承包商为了取得玻璃巿州经济发展机构(PKENPs)的建筑工程,伪造银行户头月结单资料包括修改公司每月总收入,今日被玻州反贪局提控上庭后,对3项交替控状认罪。
由于控方需时准备交替控状的案件事实文件,因此加央第一地方法庭法官诺莎哈谕令案展3月20日下判,并批准被告努鲁阿蒂法以1万令吉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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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身黑色服装打扮的努鲁阿蒂法在家属完成保释手续后,戴着黑色口罩及墨镜步出地方法庭,数名女性亲友团团包围着她,举起手或手提袋企图挡住媒体的镜头,随行的反贪局官员为此多次提醒家属对媒体的态度勿过度恶劣。
44岁的努鲁阿蒂法是一家建筑公司拥有者,于2021年欲招标玻州经济发展机构16个位于武丹阿芝的企业贩摊及基设工程,总工程费46万9498令吉20仙,在提呈银行月结单时擅自修改总收入。
反贪会主控官乐哈提呈3项控状,同时也有3项交替控状,不过被告只对3项交替控状认罪。
第一项控状指她于2021年7月8日至16日,在玻州经济发展机构利用一份Atidania贸易的联昌银行月结单,篡改志期2021年4月1日至30日的总收入,即增加20万令吉,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471(伪造假文件)条文。
第二、第三控状分别指她在同一日期、地点,利用同样的方法,篡改志期分别为2021年5月1日至31日,以及2021年6月1日至30日的月结单总收入,触犯同一条文。
在刑事法典第465条文之下,被告可面对最长2年监禁及罚款,或两者兼施。
(拍攝者:張潔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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