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6日讯)总稽查司拿督斯里聂阿兹曼指出,警方在服务供应商提供服务之前就支付1776万令吉,但是服务供应商没有在14天内寄出罚单,导致警方损失182万令吉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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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2021年第二系列总稽查司报告新闻发布会上说,由于警方与这家公司的合约已经于去年11月30日结束,目前还在讨论如何解决这个问题,以追讨罚款。
他说,一家负责印製和寄出警方罚单的服务供应商没有按时寄出罚单,导致警方损失182万令吉的罚款。
他指出,这家公司也在没有获准的情况下委任二手承包商,合约总值3258万令吉。
他促请警方根据合约支付款项,根据有关公司真正印製和寄出的罚单计算支付所应该支付的款项,监督供应商按时寄出罚单,并且在订立合约时须确定政府的利益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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