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布城28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指出,纳吉涉及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的审讯过程或许是最快速的。
纳吉为寻求检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终极上诉判决所提出的申请,于今日在联邦法院进入第六天聆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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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昨日的聆审中,答辩方(控方)陈词时指出,从高庭到联邦法院,申请人(纳吉)寻求展延案件已经是整个诉讼过程中的一种习惯。
沙菲宜今日回复陈词时指出,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涉及各种文件。
他说,案件在2019年4月3日在高庭开审,同年10月22日完成控方举证阶段,整个过程6个月,涉及的文件达200册。
他指出,在2019年11月11日,高庭宣判纳吉表罪成立,案件在2019年12月3日进入自辩阶段。
“我们(辩方)在4个月的时间内,也就是2020年3月11日结束自辩阶段,在同年的6月1至5日进行陈词。”
他指出,即使是在行动管制令期间,案件也在进行。
他说,无论是辩方律师或被告纳吉,皆表现得专业。

纳吉仅因国会促展延审讯
沙菲宜也说,纳吉当时身为国会议员,只有在需要参与国会提问环节时,才寻求展延审讯,以出席国会。
在去年的终极上诉聆审中,纳吉新聘的律师团队以需要时间准备为由,申请展延聆审3至4个月,但遭到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润为首的五司驳回。
答辩方陈词时指出,联邦法院早在去年8月的终极上诉聆审之前的4个月(2022年4月)就择定聆审日,而该案的所有上诉记录,已在7月交给新的律师团,以便为终极上诉做准备。
在加影监狱服刑的纳吉是于去年9月6日入禀法庭,申请检讨联邦法院维持其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中罪成和刑罚的判决。他是援引1995年联邦法院条规第137条文提出上述申请,而其中本质是案件是否出现违反自然的司法公正或滥用权力过程。
这项申请由东马大法官拿督阿都拉曼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审理。另四司分别是联邦法院法官拿督王南吉、联邦法院法官拿督罗德兹扎丽雅、联邦法院法官拿督诺丁哈山及上诉庭法官拿督阿布峇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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