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布城28日讯)联邦法院将在3月31日之前,就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为寻求检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终极判决所提出的申请,作出裁决。
以东马大法官拿督阿都拉曼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是在申请方(纳吉)代表律师和答辩方(控方)在今日结束陈词后,这么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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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四司分别是联邦法院法官拿督王南吉、联邦法院法官拿督罗德兹扎丽雅、联邦法院法官拿督诺丁哈山以及上诉庭法官拿督阿布峇卡。
阿都拉曼指出,由于五司无法在今日作出裁决,因此会再通知各造裁决日,但不会迟于3月31日。
联邦法院五司是在今年1月19日开始聆审这项申请,聆审日共长达6天。
在今年1月19日,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在新闻发布会上曾表示,如果联邦法院五司认同他在陈词种提出的理据,两件事情会发生。
他说,其中一个就是整个上诉案件回到联邦法院重审,这是最有可能发生的。
“但是,如果他们(五司)认同拿督莫哈末纳兹兰(SRC案高庭阶段的承审法官)不具备资格审理SRC案,那么他们可能会谕令整个案件重回高庭,在高庭重新审理。”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润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是在2022年8月23日一致驳回纳吉的终极上诉申请,裁定维持高庭的原判,即纳吉涉及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所有7项控状皆罪名成立,即时入狱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另四司分别是丹斯里阿邦依斯干达、拿督娜莉妮、拿督林添钻以及拿督莫哈末扎比丁。
在加影监狱服刑的纳吉于2022年9月6日,入禀法庭,申请检讨联邦法院维持其SRC国际公司案罪成和刑罚的判决。他是援引1995年联邦法院条规第137条文提出上述申请,而其中本质是案件是否出现违反自然的司法公正或滥用权力过程。
在这项检讨判决的申请中,纳吉寻求检讨的其他事项还包括了联邦法院五司在2022年8月16日一致驳回他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终极上诉中,纳入新证据的申请;五司驳回要求展延终极聆审的申请;五司驳回他要求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润退审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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