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教育部副部长林慧英指出,根据教育部于2017年发出的第11号通令指出,教师可以在学校假期时被指示回校办公,但次数不能超过学年学期假期的一半。
她今日在国会下议院回答行动党山打根区国会议员黄诗怡的附加提问时说,上述通令阐明教师的职责是包括监督考试、参加课程和出席学年开始的准备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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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这不是每天都必须进行的例常任务,但这是老师工作的一部分。”
她表示,尽管教育部目前没有为在周末参与学校管理会议或课外活动的教师提供特别津贴,但如果教师必须到校外执行任务,他们应该获得旅途津贴。
她说,该部将会探讨是否为在课堂外执行任务的教师提供特别津贴或奖励。
她指出,该部会通过审查教师负担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包括和各州教育局、全国教学专业职工会(NUTP)、大马校长理事会(MPSM)及大马校长联合理事会讨论,以减轻教师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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