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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6:25pm 02/03/2023

罚款

履行

消费人仲裁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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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

消费人仲裁庭判决

无法履行消费人仲裁庭判决 董事长罚4万1300令吉

(大北马)无法履行消费人仲裁庭判决,董事长被罚4万1300令吉
莫哈末尼占认罪后,被判罚款4万1300令吉。(黄惠玲摄)

(亚罗士打2日讯)一家经营朝圣配套的代理公司因无法在14天内消费人仲裁庭的判决,即赔偿16万9577令吉给予13名消费者后,公司董事长今日被押往亚罗士打推事庭面控时认罪,推事判决被告4万1300令吉。

被告莫哈末尼占(50岁)是Massnizam旅游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他今日在推事莫哈末祖希尔米面前承认13项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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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事判决被告其中10项指控各罚款3000令吉,而针对另3项的指控,被告的公司则被罚款各3300令吉、4500令吉以及3500令吉,如果公司不还罚款,将被开出征税令。

根据控状,该公司因无法履行消费人仲裁庭的判决,即于2020年1月22日、2月17日及3月3日发出的通令,必须在14天内赔偿给13名消费者6990令吉至2万7560令吉不等的赔偿金。

因此,该公司已抵触1999年消费人保护法令117(1)条文,一旦罪成可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

另外,吉打国内贸易及生活费局发文告说,该公司于昨日也面对另13项指控,因无法在14天内履行消费人仲裁庭的庭令,赔偿给13名消费者,因而被推事判决罚款3万9000令吉。

文告也说,该名公司董事长也因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TFPUAA)》条文,正接受14年监狱服刑。

此案的主控官分别是莫哈末尼占、赛夫赛丁和莫哈末希尔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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