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指出,选举委员会目前无意将选举和监票代理人的年龄从21岁下调至18岁。
“无论如何,选委会将进一步审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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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昨日以书面回复行动党居銮区国会议员黄书琪的提问时说,根据1954年选举犯罪法令第13条文阐明,只有年满21岁或以上的马来西亚公民才能受委为投票或计票代理人。
黄书琪是要求政府解释是否有意修正1954年选举犯罪法令第13(1)(b)条文,让18岁及以上的公民可受委为选举、投票站和计票代理。
另一方面,阿莎丽娜说,体制改革委员会(IRC)报告的内阁备忘录将在近期内提呈给内阁。
她以书面回复土团党硝山区国会议员阿扎哈里的提问时说,精英顾问团(CEP)于2018年制定体制改革委员会报告,目的是研究和审查政府机构所鉴定的改革建议。
她表示,该报告涵盖政府机构的缺点、弱点、建议及观点,并且纳入数项可以实施的改革建议。
此前,行动党资深领袖林吉祥提出支持公开IRC报告的建议,以便各方能够针对政府加强行政和法制提出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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