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土团党青年团前团长赛沙迪被控4项失信、滥用资金及洗黑钱案的案件,今日辩方团队宣布完成自辩阶段,司法专员拿督阿兹哈谕令控辩双方于4月3日前提呈书面陈词,4月10日及11日聆听控辩双方的自辩阶段口头结案陈词。
辩方原定强制传唤反贪会查案官莫哈末依山出庭供证,但他今日仅出庭让赛沙迪及第4名辩方证人茜蒂努鲁希达雅指认,并没有供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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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方律师哥宾星在庭外针对此事受询时说,辩方已有足够的资讯记录,以证明该反贪会官员曾与赛沙迪对话,也有录音抄本显示对话内容,辩方认为这已足够了。
他说,赛沙迪今日在庭内辨认2021年7月12日在其住家与他对话的反贪会官员莫哈末依山,茜蒂努鲁希达雅也辨认该男子就是联络她的反贪会查案官。
他说,辩方证明该对话方面的举证充足,交由控方决定是否要传召证人做出否认,但控方没有这么做。
也是首名辩方证人的赛沙迪今早重新站上证人栏,指认被传唤出庭的莫哈末依山,就是在其住家与他对话的反贪会官员。
指被要求支持慕尤丁
赛沙迪自辩环节首天时说,调查其案件的莫哈末依山告知支持土团党总裁丹斯里慕尤丁的要求,也称反贪会是政权更迭时的政治工具。
较早前,今日二度上庭供证的茜蒂努鲁希达雅接受主控官拿督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交叉盘问时,不同意控方主张的报案书内容指她被反贪会官员威胁及粗暴对待一事不实。
她说,当时她向警方报案后才召开记者会说明遭遇。
茜蒂努鲁希达雅2020年召开新闻发布会时控诉,她针对赛沙迪住家入贼导致存放在保险柜的财物失窃一案配合反贪会调查工作录供时,被官员口出恶言、用脚踢椅子及询问许多不相关的问题,也声称被4或5名男性官员包围及威胁。
共传召30证人
去年9月完成举证
此案是于6月21日开庭,控方在9月27日完成传召30名证人出庭。
高庭于2022年10月28日宣判,赛沙迪被控4项失信、滥用资金及洗黑钱控状表罪成立,需出庭自辩,他选择宣誓自辩后,共传召4名证人供证。
赛沙迪被控作为时任土团党青年团团长,与时任土团党青年团副财政拉菲克哈金串谋,透过后者的权力刑事失信,滥用土青团基金内一笔总额100万令吉的资金。
他被控于2020年3月6日在吉隆坡中环联昌银行(CIMB)大厦的银行犯下上述罪行,抵触刑事法典第406条文(刑事失信之处罚),可与第109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10年的监禁与鞭笞。
第二项控状指赛沙迪不诚实地滥用供第14届全国大选竞选活动的12万令吉献金,该笔献金是透过Armada Bumi Bersatu Enterprise的马来亚银行回教银行(Maybank Islamic Bank Bhd)户头筹集的,导致拉菲克报销这笔数额。
他被控于2018年4月8至21日期间,在班登再也花园的马来亚银行回教银行犯下上述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403条文(不诚实挪用财物),一旦罪成,将面对6个月至5年的监禁和鞭笞及罚款。
赛沙迪还面对两项洗黑钱控状,他被控在2018年6月16日和19日,在柔佛栢龄花园的一间银行,分别将本身在马银行回教银行户头的5万令吉非法活动收益,转移至本身的土著股权基金(Amanah Saham Bumiputera)户头,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法令、反恐金融法令及非法活动法令地4(1)(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4(1)条文下治罪。一旦罪成,将判囚最高15年及最高5倍的黑金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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