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捍卫自由律师团(LFL)不认同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500(诽谤)条文对国盟主席丹斯里慕尤丁展开调查,他们认为首相与民同等,不能享有任何特殊地位,如果认为被诽谤了,应该通过民事诉讼讨回清白。
捍卫自由律师团总监再益马烈发文告谴责,首相拿督斯里安华的政治秘书因慕尤丁涉嫌诽谤安华向警方投报,他指这是令人震惊和不民主的。如果没有安华的批准,警方不可能这样做,目的显然是为了压制他的政治对手慕尤丁和其他批评安华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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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正如安华的政治秘书所说,首相或任何部长依靠执法机构的机制来压制任何“对他们的领导产生负面印象”的言论是非法的、违宪的和专制的。
可通过民事法庭护名誉
“如果首相或政府中的一员认为他们被诽谤了,可以通过民事法庭还他们清白。在民主制度下,首相与普通公民一样,不会享有任何特殊地位,而他利用警察来维护自己的名誉是非法的。
“难道安华忘记了在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时代,当时的反对党民联也因为批评时任首相纳吉受到类似的警方调查?难道安华和他的政治联盟没有从他们受到的迫害中吸取教训?
“这事为我国树立了危险的先例,因为任何对首相或部长有异议的人民,都可能被采取行动。这使得《联邦宪法》第10(1)(a)条款保障人民的言论自由权失去意义,并危及我们的公民自由。”
警职责是维护公共秩序
他提醒政府,警察的职责不是为了保护首相或其他部长的形象或声誉。他们的工作是保护公众不受罪案侵害,维护公共秩序,而一个成熟和民主的政府会公开回应批评,而不是试图监禁批评者。
因此,再益马烈指出,作为一个尊重法治的民主国家领导人,安华必须指示他的政治秘书立即撤回警方的投报,这是民事法庭的问题。同时,警方必须立即对涉嫌诽谤言论停止刑事调查,因为保维护首相的声誉不是他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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