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5日讯)槟州宗教司拿督斯里旺沙林指出,穆斯林在开斋之前上载食物、饮料或个人在用餐的照片至社媒,被视为“有罪”(berdosa)之举,因此劝请穆斯林停止这类做法。
根据马来报章Kosmo!的报道,旺沙林认为,穆斯林若做出上述举动,被视为带有特定的目的,即试图鼓励其他穆斯林避开履行斋戒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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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上载食物图片至社媒的行为不会导致斋戒无效,只视乎这行为背后真正的目的是什么。但是,向其他人展示食物照片,犹如鼓励其他人不要遵守斋戒。”
他说,社媒用户应该善用社媒平台分享斋戒月的好处与意义,来鼓励穆斯林履行斋戒的义务,因为斋戒是每一位穆斯林都需履行的义务。
“一位圣洁的穆斯林不可轻视这项条规。这也包括该些餐馆业者,若在日间向斋戒中的穆斯林售卖食物或提供食物,这也是有罪的,因为这是协助一个人违反伊斯兰条规,犯下宗教上的罪行。”
因此,他促请各州伊斯兰宗教执法单位在斋戒月期间监督穆斯林,向该些为穆斯林提供食物的餐馆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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