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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女穆穿着刺眼逛斋戒月市集 宗教司:轻视伊斯兰教规




(槟城31日讯)槟州宗教司拿督斯里旺沙林指出,伊斯兰教规要求穆斯林(无论男女)不可暴露身体部位,但一些女穆斯林无视这项禁令,即便斋戒月期间也公然暴露身体部位,如穿上“刺眼’的衣着逛斋戒月市集。
《阳光日报》引述旺沙林的谈话说,可兰经已有明确的指令,所有穆斯林必须遮盖身体部位。穆斯林一旦达到有思想或成人的年龄,就需遵守这项宗教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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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越来越多人开始轻视伊斯兰教规、道德原则和文化习俗的限制,包括在男女交往的过程。”
他举例,一些女性穆斯林逛斋戒月市集时,不羞怯的穿上“刺眼”的衣物,而这类做法可被视为轻蔑伊斯兰教规、道德与文化习俗,也是不尊重斋戒月的行为。
“刺眼的穿著肯定招来罪孽,因为这已经违反遮盖身体部位的教规。在这圣洁的斋戒月里,穆斯林应该展现对上苍的忠诚,来换取更大的回报。”
因此,他呼吁穆斯林特别是女性,展现良好的行为,以示对斋戒月尊重,而不该以不良行为,如暴露身体部位或过度沉迷享乐,导致忽略穆斯林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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