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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7:00am 06/04/2023

焦点

地契

永久地契

英殖民

租赁地契

马来保留地

大马地契制度

橡胶热潮

【地契与人文/01】不懂大马地契制度会倒大霉

报道:本刊 张露华 摄影:本报 刘永发
雪州加影、乌冷一带从大片的森林地,在土地商业化后,渐渐划分为鳞次栉比的私人地段。

马来西亚的共分为4种:及临时地契。

这些地契的确认,或者说土地管理制度的建立,源自政府,可以说是英殖民政府对大马的贡献之一,避免了很多国家经常发生的一地二主或多主的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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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这几十年来我们听闻不少地契风波,当中除了官僚舞弊作祟不说,另一个背后的原因竟然是信任与疏忽,亲人间常因一纸地契而闹上法庭。

报道:本刊 张露华
摄影:本报 刘永发

新纪元大学学院学术主任文平强博士曾以“地契与地方政府”为硕士论文题目,深入研究英国带入的地契系统对我国之后的土地规划所带来的影响。

他直言,虽然英殖民政府是为了获得土地拥有权而把这项制度引进大马,但无疑是一项很好的制度,避免了很多国家出现的土地拥有权纠纷。

地契制度,英殖民留下的好制度

这是一套相当好的土地登记系统,土地局会发出一张地契给土地拥有者。早年的地契有几种叫法,除了Land Titles,还有Grant(超过10英亩的土地),以及Entry of The Mukim Register(EMR),有了这个系统之后,就可以避免一地多主的情况出现。

以前马来半岛的土地都属于苏丹,居民可以用来种植、居住,但不能售卖。后来英殖民政府来到,把土地商业化,引进已经成功在澳洲实行的土地政策,开放让人申请土地,欧洲人就利用这项政策拥有了城市地区大部分地段,其他种族则分散在郊区,如马来人集中在河边地区、华人则在靠近锡矿地区等等。

那个年代地契已经是可以用作借贷的资产,地主签署土地转让文件或土地抵押文件,就可以跟当时等同银行的“Chettiar”(意即来自南印度,从事金融借贷和投资业务的印裔商人群体)借钱,写明每个月的摊还款项及各种明细,包括当无力赎地时,Chettiar就可以把土地转卖,因为他们一般不囤积土地,主要目标是赚钱,所以很多土地都因为这样而转卖。

地契分永久与租赁,有什么历史原因?

殖民政府时代发出的地契,分为永久地契与租赁地契,这其中的原因是什么?

文平强当年为了做论文,翻遍县署和土地局的资料库,找出各种文献。

文平强解释,其实所谓的永久也并非永久,地契中都会注明是999年,只是人们习惯把它称为永久地契。而租赁地契,是因为有关地段通常都是锡矿开采地,当时英政府估计这些锡矿可以开采的时间只是十多年,所以就发出租赁地契,最初只有20年期限,之后再慢慢延长至60年,最长至99年。

他表示,除了以上两种地契,还有一种叫做临时地契(TOL),通常不是很好的地段,只能申请作种植蔬果,但不能种植经济作物,所以在当时来说只是暂时帮助人们争取生活费,期限不长。

文平强的论文主要是研究雪州乌鲁士毛月与士毛月巫金(Mukim),也就是现在的加影、士毛月、乌鲁冷岳一带,但他表示在英政府管辖的大马半岛州属,大致都采用同样的土地管理模式。

至于英政府为何要把土地商业化,他说:“一切都由于1910年代‘’!”

他提到,在还没有暴发“橡胶热潮”之前,士毛月与乌冷还是森林覆盖、小聚落为主的郊区,居民散居各处。直至欧洲掀起工业革命,推动汽车制造业,需要大量橡胶制造轮胎及其他零件,所以引爆“橡胶热潮”,欧洲人就转而到东南亚买地种橡胶,马来西亚就是其中一个橡胶供应地。

他表示,除了橡胶工业,锡矿也是刺激土地改变的因素之一,锡矿需要大量人力,吸引很多从中国南下的华人聚集在锡矿区。

“不过,当时的土地都属于苏丹拥有,州政府管辖,可用不可卖。而英殖民政府为了有保障,就把土地管理制度引进大马,然后在大马大肆购买土地,种植橡胶,开辟成许多大园丘。”

“再之后经历紧急法令时代,欧洲人害怕而急着卖地套现离开,很多华人小户就集资成立公司买地,之后再按比例分割给小园主。而在紧急法令下成立的新村,平定之后也是用这套制度划地申请地契。”

矿场发租赁地契、橡胶园批永久地契的原因是……

文平强提到,以前本地人对土地拥有权没有观念,只要可以种植和居住就可以。但英国人却需要土地拥有权,才能在自己的国家以Joint Stock方式筹集资金,概念犹如今天的上市公司;当时若一家公司有橡胶园,找投资人就非常容易,而种橡胶的先决条件就是必须要有地,并确保土地不会有问题,所以英殖民政府就把大马的土地商业化。

文平强博士办公室里堆满了各种资料文献。

“在那之前,欧洲人在大马的经济活动都是以采矿为主,也没地契概念,一个地方的锡开采完毕就到另一个地方开矿。但橡胶是种植业,可以持续经营,因此他们就四处物色地段,然后向当时的苏丹及州政府申请,以致很多好的地段都被外国人垄断,1909年至1911年这3年里是土地申请率最高的年份。”

文平强表示,在当时的殖民地总督插手下,很多地段都转换为商业地,可以自由买卖,再进一步引进土地拥有权制度,保障了地主的权益。

根据他到土地局、县署等机构收集到的资料显示,当年每划分一块地之前,土地局都会做土地测量,包括位置与面积,然后发出一个地段号码(Lot Number),确保号码不会重复,就不会有争议,有效年限是999年,也就是现在我们说的永久地契。

“为何跟租赁地契不同?因为锡矿会有淘尽的一天,英国人估计每个矿约20年就可以采完,地就交还政府,不需要永久地契,所以最初的租赁地契期限都是20年而已。而种植橡胶的地段,是可以永续种植,所以就颁发永久地契。”

然而星移物换,谁会想到当初的废矿地会变成如今的黄金地,昔日宝藏淘光后,人去楼空,经过几十年的发展,这些矿地都已经成为新城镇,包括昔日统称新街场(Sungai Besi),发展为今日的沙登,无拉港、锡米山(Sungai Chua)成为加影城镇、还有人口已经超过50万人的蒲种,以前也都是一个采矿地。

新村,是殖民政府对大马人做的另一件好事

谈到英殖民政府实施紧急法令,新村应运而生的发展,文平强认为,除了引进土地管理制度,新村是殖民政府对大马人做的另一件好事。

他解释,当时英政府为了杜绝郊区居民与马共有联系,紧急要求州政府拨地,把分散各地的居民集中安置,形成新村,当时虽然没有颁发地契,但已经给每户居民划分地段。

“当时被迫搬迁的居民感到很彷徨与不情愿,甚至拒绝搬迁,殖民政府把他们的家园一把火烧毁,迫使他们迁入新村。很多人以为只是暂时性,平定之后可以回去原址,没有想到却成为永久居所,所以之后居民就根据分配到的地段申请地契,有的60年,有的99年,一直沿用至今。”

根据土地局记录,划分的地段都有一个地段号码,而且不会重复。

文平强的家乡在彭亨州文冬郊外,当年也在紧急法令下被勒令搬到新村。不过当时他在安顺念书,所以平定之后他回家时,家人都已经搬到新村。虽然他没有亲身参与,但听家人说当时走得匆忙,又没钱建新屋子,就把旧屋能用的材料都拆下来搭建新屋。

他认为,今日回头去看,新村的设立对华人是好的,否则也不会有今天的城市化,居民至少拥有一块地,而且新村都是靠近市区,村民找工作也更容易,孩子受教育机会也提高,所以新村的成立是一项时代革命。

马来保留地是在“橡胶热潮”之后才制定

文平强表示,除了商业化的土地,当时的苏丹为了保护马来人而划分马来保留地,只可以马来人买卖。

他透露,马来保留地是在“橡胶热潮”之后才出现;当时橡胶价格大起,有钱人向小地主买地种橡胶,马来人当时人口不多,经济条件不好,为了保护马来人,大概1913年就制定“马来保留地”制度,之后乌鲁冷岳很多地段都宪报为马来保留地。

他表示,1900年至1908年雪州因为锡矿经济起飞,人口越来越多,加上1910年的“橡胶热潮”,欧洲人获得土地后,开发为橡胶园丘,需要大量劳工,所以之后就越来越多人在雪州买地,1921年之后雪州发展达到高峰。

“然后这个趋势在二战之后,英国人急于撤退,大量抛售乌冷一带的土地,华人就取而代之,有的是个人,有的是组公司集资购买。这些变成大地主的华人,也开始建设教堂、寺庙、学校,如加影育华学校创办人刘治国就是其中一位,他拥有过万英亩的土地,还有陆佑家族也在士毛月拥有很多土地。”

文平强博士撰写了多本有关大马地方发展的著作与文章,中英文都有。

欧洲人曾掌控大量农耕地,本地人申请地契难

文平强表示,早在英国人进入大马之前,华人已经在大马定居。但英国人来到时要申请地段,华人申诉那是他们的土地,却无法出示一张证明文件,引发很多冲突,所以当建立了土地拥有权制度后,土地冲突就少了很多。

他提到,以前要申请一块土地,流程是必须先鉴定一块土地,然后向土地局申请,写明土地位置、申请用途等等,由县长来决定是否批准,包括鉴定申请者是否有能力缴付地税,申请者是否有其他土地等等。

“不过,那个年代本地人不容易申请到,因为欧洲人掌握了大部分农耕地。对外国人而言,土地是赚钱工具,对本地人来说却是生活保障,所以当紧急法令实行,欧洲人撤退时,华人就集资买地再分割转卖。”

他也提到一个传统华人住宅的特色──“天井”。以前马来人多集中在河边居住,而华人则可以离开河流,挖井获得水源,有钱人就会在自家庭院挖一口井自用,而且一定是露天不盖顶,所以称为“天井”。

●快速看懂4种地契

地契,等同于土地拥有权,拥有一纸地契就足以证明你是地主。

1.永久地契:在马来西亚多种地契中,最值钱的就是永久地契。但在半岛与沙巴,所谓的永久地契也并不是永久,它是有期限的,只是它的期限只差一年就是10个世纪,即999年,所以足以称永久地契。而在砂拉越,则有被标示“Perpetuity”的无期限永久地契。

2.租赁地契:租用期限从30年、60年到99年不等。期限一到,州政府可以允许地主延长地契,并且需要再次缴交地税,但政府也可以收回土地,这也是令拥有租赁地契者感到担忧的地方。

3.马来保留地:只允许马来人拥有及买卖,是英殖民时代苏丹为保护马来人所设立的地契。

4.临时地契(TOL):没有拥有权,只有使用权,期限通常是3年更新一次,地点并不适合居住,只能充作特定用途的种植。

文平强博士当年到土地局手抄的地契资料(非地契的真样本)。
延伸阅读:
【地契与人文/02】一纸地契 衍生许多纠纷与故事
【地契与人文/03】无处没有华人,无处不需要华人义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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