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沙亚南25日讯)2名交警因涉嫌于3年前收取3900令吉贿赂,今日在沙亚南地庭面对2项控状,惟两人皆不认罪,案件于7月13日过堂。
这两名被告分别是莫哈末纳兹米(33岁,前交警员)和莫哈末阿卡因(30岁,警员),隶属武吉安曼交通调查与执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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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两项控状,两人于2020年10月3日约下午3时30分和下午4时分,各别在乌冷靠近蕉赖南区118高速公路的高架天桥和无拉港陈明再也花园靠近油站的巴士亭,向一名27岁男子索贿3000令吉和900令吉,作为不被取缔酬劳。
两人因此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B)条文和第17(a)条文,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在相同法令的第24条文被治罪。
两名被告在聆听控状后否认有罪,法庭择定被告需交付每项控状8000令吉的保释金,同时在案件下判前,必须将护照交给法庭,并于每个月初到反贪会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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