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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2012
非礼孩童监5年罚款6千.被告上诉驳回维持原判
作者: admin

(马六甲3日讯)一名不满因6年前非礼孩童,而被法庭判坐牢5年及罚款6千令吉的前清洁工人,其上诉今日遭高等法庭驳回,维持原判。

高庭法官拿督阿末纳兹比指法庭已仔细研究此案的案情、双方证词及在1950年证据法令下录取受害人的供词。

他认为于2009年10月20日审理此案的地庭法官莫哈末法扎的判决公正合理,故维持原有的判决。

本案被告是末纳斯尔(56岁)。

控状指被告是在2006年6月3日至6日的早上至中午12时之间,于默迪卡再也花园非礼一名5岁的孩童,触犯刑事法典第354条文。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坐牢及罚款。

被告不满判决,事后通过辩护律师阿兹鲁祖基菲向高等法庭提出上诉,并传召2名证人出庭,控方副检察司哈斯琳达则传召7名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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