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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2018
指缺课8个月致无法应考.学生起诉英文老师
作者: bslim

(沙巴.兵南邦30日讯)学生起诉英文老师、校方、州教育局、教育部及政府,指3年前英文老师无故缺课逾8个月,以致该校中四生失去学习英文的机会,无法应付翌年的大马教育文凭(SPM)英文及数理科的考题。

沙巴乡区不时会发生教师缺课问题,但这是首次学生通过法律途径讨公道。

现年18岁,来自古打毛律的茜蒂纳菲拉西曼,于本月16日通过律师入禀亚庇高庭,指古打毛律一所国中在她就读中四期间,负责执教英文的老师从2015年2至10月间,不曾进入课室内教课,导致中四学生面对英文考试时倍感压力。

茜蒂今日在律师罗莎娜嘉玛鲁丁的陪同下召开新闻发布会,控诉该教师缺课数月,在接近年终考试,10月时才进入课室教书一星期,但学生们早已赶不上进度,也直接影响学生对数理科的学习。

她说,尽管学生向校长投诉,但校方充耳不闻,不曾对有关教师采取行动。在校方的保护下,该教师迄今还在该校教书,而且据其了解,该教师照常缺课。

她也说,不仅校方,就连古打毛律教育公署都不选择采取行动,令人失望。

茜蒂指出,在这所学校求学的学生,大部分来自贫穷家庭,唯有好的教育素质才能改变命运,但教育权利却被害群之马的老师偷走。

校长教局教部等8造列答辩人

目前育有一女,是名家庭主妇的茜蒂说,因为中四的英文教育几乎处于空白阶段,导致她在中五的大马教育文凭英文科考试仅能低空飞过,数理科成绩也不理想。

其代表律师罗莎娜向记者展示起诉书,列古打毛律一所中学英文老师、校长、学校、古打毛律教育公署官员、沙巴州教育局总监、大马教育总监、教育部长和大马政府为第一至第八答辩人,同时列出有关教师缺课的日期和时间,以及校长与教育公署官员等人对该教师失职的反应。

此外,诉方列出答辩人各别抵触的法令与罪状,分别是1993年公务员(行为与纪律)条例第3A、3C(1)、3C(2)、23、24及25条文;教育法令(无法为考试提供准备、疏忽、没有采取合理行动及不符合教育权益);公务员失职;违反联邦宪法第5及12条文(教育权益),以及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1995年获大马认可)所有条文包括教育权益。

据悉,高庭定在11月19日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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