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16日讯)一名少女被老师指控从办公室盗窃手机后,疑因无法承受污名,选择跳楼轻生;当地纪委监委认为校方处理盗窃手机事件手法得当,家长则认为另有隐情。
据报,2019年9月2日下午3时左右,甘肃省定西市渭源县某小区一栋11层住宅楼,一名15岁的女中学生小欢(化名)从9楼的自家卧室留下一封遗书后纵身跃下,坠楼身亡。

“爸爸妈妈,你们就当么(没)养过我,因为我以后会是你们两个的污点,我不想这样,所以,再见吧!” 小欢的遗书内也提及一起盗窃手机事件。
据悉,事发当天约中午12时,小欢的母亲陈慧蓉(化名)接到来自班主任的来电,指欢小欢从教师办公室偷走了一名学生被没收的手机。班主任也称,小欢曾用这部手机给同学发过信息,甚至发文,但她一直不肯承认偷走手机一事。
陈慧蓉赶到学校,经过劝导和追问,小欢最终承认自己从老师办公室拿走了手机,并向老师道歉。
当天下午2时20分左右,母女二人离开学校。陈慧蓉让小欢独自回家,将钥匙交给小欢后返回公司上班。陈慧蓉后来不放心,约3时左右回家。
陈慧蓉敲家门无人应答,便把丈夫叫回来打开房门,却不见小欢的身影。两人赶到警局报警,警员建议他们回家寻找户口本,以确认小欢是否离家出走。

陈慧蓉与丈夫在寻找户口本时发现,小欢卧室的窗户大开着,父亲下意识跑到窗口往下望,这才发现女儿趴卧在地,一滩血迹沿着校服晕开,任凭他们怎么呼叫,小欢都没有回应。
陈慧蓉透露,小欢告诉她指一名同学此前被老师没收了手机。这名同学委托小欢帮忙把手机拿回来,小欢因与对方关系好,便答应对方,拿回了手机。
“孩子那段时间在帮老师登记新生信息,只有她能进入老师办公室。”
她认为,女儿虽然从教师办公室拿走手机,但并未想过要把手机占为己有。
陈慧蓉也说,当时她赶到学校时,小欢、小欢隔壁班的一位同学及其父母、小欢同学的班主任以及小欢的班主任都在办公室内,因此认为小欢受委屈,在多人面前被指责间接导致她自杀。
小欢同学的家长却否认指,她的孩子确实曾被老师没收手机,但没有委托小欢帮忙把手机拿回来。

渭源县纪委监展开调查后,于9月24日完成一份调查报告,根据学校校园十不准等制度,老师将小欢同学手机收缴予以保管并无不妥,两名老师在处理两同学手机一事的方法得当,并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陈慧蓉无法信服,认为小欢是男孩子性格,不可能无故自杀,认为事件背后另有隐情,因此将情事情反映至定西市有关部门。
12月14日,定西市委宣传部一名工作人员指,该市教育局已成立调查小组,对事件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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