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新山18日讯)在士姑来金山园烧伤殴打流浪狗“妈咪”的19岁华裔男子叶宏盛,今日遭法庭判7下轻型鞭笞(Sebatan Ringan),以及守行1年但需要一名担保人和1万令吉担保的处分。
这意味被告无需监禁,若守行期间行为良好,法庭将归还保释金。
法庭也将于5月21日的早上9时,在新山5楼第四地庭内执法上述鞭笞。据了解,公众到时可到法庭见证。
被告叶宏盛(译音),于3月12日被提控后承认虐待动物,唯当时被告的代表律师tG.K斯里达兰身在外国,因此承审法官拿督旺再迪在今天做出判决。
控状指被告于今年3月27日凌晨1时49分左右,在士姑来金山园一间店屋前虐待一只流浪狗,触犯2015年动物福利法令第29(1)(e)(虐待动物)条文,并可在同法令第29(1)条文下被判刑。
案件的主控官是来自兽医局的莫哈末占里。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