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大马母亲与政府达和解 海外出生 未满18岁 可申请公民权



(布城10日讯)大马女性海外产子争取公民权案今日在联邦法院以庭外和解方式落幕,从今往后,马来西亚籍母亲在海外诞生、未满18岁的孩子,都有权利申请马来西亚国籍。
这是非政府组织“家庭前线”(Family Frontiers)和6名在海外产子的大马籍母亲,就她们海外出生子女的公民身分上诉案,今天在联邦法院达成和解后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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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和解协议,是当事人之间为了解决争议而达成,无需审判,只要经法庭批准,也具有与法庭判决相同的法律效力。
这项上诉源自于2021年9月高庭对这些母亲作出有利的裁决,但2022年8月5日的上诉庭判决中,却以1比2的结果被推翻;而联邦法院随后在2022年12月14日则批准了“家庭前线”和这些母亲的上诉申请。
双方同意维持4年前裁决
上诉方代表律师拿督古迪亚星说,双方已同意维持吉隆坡高庭4年前的裁决,并签署了庭外和解协议,因此上诉方今日也通知了法院撤回上诉申请的决定。
他说,这些孩子都是在去年修订联邦宪法前出生,未满18岁,而根据联邦宪法第15(2)条款,他们有权申请公民权。
该条款允许21岁以下的人士登记为公民,前提是父母至少一人是公民。
以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润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今早记录上诉者与政府达成的和解协议。
另四司为上诉庭主席丹斯里阿邦依斯干达、联邦法院法官丹斯里娜莉妮、拿督诺丁哈山及拿督哈妮芭。
数女性喜极而泣拥抱
当联邦法院接受这项官司各造的和解协议后,可看到几位女性互相拥抱,激动地喜极而泣,拭去脸颊上喜悦的泪水。
在这起官司中,“家庭前线”和6个母亲除了为孩子争取公民身分的权利,也要求法庭命令所有相关政府机构,包括国民登记局、移民局和马来西亚大使馆/最高专员署,向与外国人结婚并在国外生育子女的马来西亚女性的子女发放国籍文件(包括护照和身分证)。
根据庭外和解同意书,上诉方和政府同意凡在2024年宪法(修正)法令生效前,出生于海外、母亲为马来西亚公民、父亲为非公民的18岁以下儿童,可依据联邦宪法第15(2)条申请马来西亚公民身分。
联邦宪法第15(2)条允许父母其中一人为马来西亚公民的21岁以下子女,通过登记程序成为公民。
只要有关儿童的申请符合宪法第26(1)条的要求,并按照第15(2)条的程序提交所有必要文件,其公民身分将被批准。
联邦宪法第26(1)条规定,任何人不得被剥夺公民权,除非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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