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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2014
商人控骗养牛中心案.三苏承认收沙烈177万
作者: admin

(吉隆坡30日讯)商人拿督三苏巴林被控欺骗国家养牛中心前执行主席拿督斯里莫哈末沙烈一案,三苏巴林在自辩时说,他的确收取了莫哈末沙烈的177万5千令吉,但声称该笔费用是支付他在谘询工作上的服务费,他否认当时面对经济困难。

他今日在接受主控官阿都拉扎盘问时说,虽然在他名下的2份银行户头结单显示,他于2011年11月的2个户头分别仅有2令吉和7令吉,但他却否认面对经济困难。

他声称,在一项吉隆坡城中城(KLCC)工程中,他每天可获得1万令吉,另外,在他公司旗下的德士司机每个月须缴付200令吉,而租借该公司的德士则每天须缴付170至200令吉,赚取盈利都会直接汇入其公司的户头。

阿都拉扎盘问时指出,是否曾强迫莫哈末沙烈缴付约177万令吉款项时,三苏巴林不认同该说法。

面对5项欺骗控状

辩方将会传召另2名证人出庭供证,其中一名是三苏巴林的叔叔。

此案地庭法官为罗兹拉,辩方律师为卡玛鲁希山。

地庭是于2013年11月26日裁决三苏巴林欺骗沙烈177万5千令吉表罪成立,并谕令三苏巴林必须出庭自辩。

他共面对5项欺骗控状,首控状指出,他于2011年11月20日下午6时,在一家餐厅内欺骗莫哈末沙烈,即声称本身是受马哈迪指示来协助受害者及提供协商与劝告,并进行价值275万令吉的咨询工作,导致受害者同意缴付服务费给他,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15(欺骗)条文,若罪成,他可面对坐牢最高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二至第五控状透露,他于同年11月25日至12月5日期间,在吉隆坡敦依斯迈花园、吉隆坡城中城及八打灵再也涉嫌促使莫哈末沙烈相信他是受马哈迪指示,以提供咨询服务,并促使受害者交出4张总值175万5千令吉的“协商服务费”支票,及支付给武吉阿曼警察总部商业调查局警官结束调查国家养牛公司弊案的“费用”。

他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欺骗)条文,若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10年、罚款及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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