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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2014
《阿拉、自由与爱》出版商被控案.律师:雪州会无权限制言论
作者: admin

(布城9日讯)一名律师今天在联邦法院陈词说,雪州立法议会并没有权力制定限制言论及表达自由的法律。

马力英迪亚律师说,只有国会被赋予权力,制定法律以限制在大马的言论及表达自由。

指有关条款无效

因此,他说,1995年伊斯兰刑事罪行法令(雪兰莪)第16条款无效。

马力英迪亚要求联邦法院宣判其当事人ZI出版私人有限公司董事莫哈末依兹拉,因为出版埃沙曼吉所著的国文译本《阿拉、自由与爱》书籍,而在1995年伊斯兰刑事罪行法令(雪兰莪)第16条款被控的这项条款无效。

马力英迪亚说,此案涉及ZI Publication及莫哈末依兹拉的有关言论自由。

雪政府代表反驳论点

他说,雪州政府指州议会制定第16条款的权力源自联邦宪法第九表第二目录第一项不能被接受,因为这可导致联邦法律与伊斯兰教法与州法律之间的冲突。

代表雪州政府的雪州助理法律顾问阿末弗亚、代表雪州伊斯兰宗教理事会的姆巴西律师,以及代表大马政府的高级联邦律师苏姗娜则指出,雪州立法议会有效的制定第16条款。

阿末弗亚说,州立法议会可制定第16条款以保护伊斯兰的神圣。

姆巴西律师则说,若由国会制定有关条款,它将改变联邦宪法的来源,使它与作为伊斯兰首脑的统治者立场不一致。

ZI出版及莫哈末依兹拉是获联邦法院批准以入禀挑战第16条款的有效性,雪州政府被列为答辩人。大马政府及雪州伊斯兰理事会则获准介入此案。

ZI出版公司因为于2002年5月出版上述书籍,导致其董事莫哈末依兹拉被雪州宗教局执法组怀疑犯下上述法令第16条款罪行而被逮捕,并过后被控上伊斯兰初级法庭。

他在伊斯兰法庭否认3项指控,目前获得保外等候审讯。

以上诉庭主席丹斯里莫哈末劳勿斯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宣布保留判词,将案展至另订的一个日期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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