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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2/2015
涉售《阿》禁书案.博德斯分店经理获假释
作者: admin

(吉隆坡26日讯)因涉嫌分销或出售穆斯林作家依莎曼吉一本备受争议的“禁书”《阿拉、自由与爱》,而被控上伊斯兰高庭的博德斯(Borders)前分店经理聂莱娜,今日获伊斯兰高庭批准假释。

闻判后泪洒公堂

38岁的聂莱娜在闻判后,禁不住泪洒公堂。

她在庭外受访时,语带哽咽的说:“虽然我看起来很镇定,但是过去的3年并不好过,外人无法理解我的感受。”

除了感谢法官安南外,她也感谢其公司和上司一直以来给予她的支持与帮助。

已被调职到另一间博德斯分店担任培训经理的聂莱娜也说,她获得假释,其代表律师罗斯里达兰功不可没。

罗斯里则说,他并没有料到伊斯兰高庭会作出这样的裁决。

他说,这项裁决显示伊斯兰高庭充份理解了本案所涉及的宪法课题,以及法律精神与原则。

隶属宗教局的主控官再诺拉昔今日在案件过堂时说,由于宗教局已针对上诉庭的裁决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他向承审本案的伊斯兰高庭法官安南提出展延聆讯的要求。

法官:指控具争议性

不过,其申请遭到聂莱娜代表律师罗斯里反对。罗斯里说,严格上来说,宗教局仍未取得法院所发出的上诉准令,所以不能基于这项理由要求展延聆讯。

法官在聆听双方律师的陈词后说,他认为聂莱娜所面对的指控是有争议性的,并强调虽然大马奉行两种司法制度,但两者皆以彰显公义为共同的目标与精神。

民事高庭撤销提控
上诉庭驳回宗教局上诉

38岁的聂莱娜因涉嫌分销或出售《阿拉、自由与爱》而于2012年6月19日被控上伊斯兰高庭,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两年或最高罚款3千令吉,或两者兼施。

她较后入禀民事高庭挑战联邦直辖区宗教局(JAWI)把她提控上庭的决定,高庭于2013年3月22日裁决撤销宗教局上门扫荡、搜索和充公上述书籍,以及当局逮捕与提控聂莱娜的决定。

宗教局较后就此裁决向上诉庭提出上诉,由上诉庭法官拿督马永贵、拿督查华威和拿督乌米组成的上诉庭三司,一致驳回联邦直辖区宗教局等三造所提出的上诉,并认同宗教局充公上述书籍及提控聂莱娜的做法是不合理、不合法、滥权、违宪和程序不当,其不合理程度也已超越社会一般可接受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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