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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5/2015
涉骗养牛中心前执行主席.三苏监8年4鞭罚61万
作者: admin

(吉隆坡18日讯)地庭宣判,欺骗国家养牛中心前执行主席拿督斯里莫哈末沙烈及洗黑钱高达175万5千令吉的商人拿督三苏巴林罪名成立,被判入狱8年及打4鞭,另加罚款61万1千895令吉94仙。

法官罗芝拉沙烈在宣读判词时说,在详细检阅了控辩双方律师的陈词及证人的供词后,法庭认为辩方在自辩阶段时无法挑起任何合理疑点,而作出上述判决。

加入敦马名字没偏见

她指出,法庭修改被告所面对的5项欺骗控状,以列入前首相敦马哈迪的名字的决定是没有偏见的。

她说,莫哈末沙烈是因被告发送的各种虚假手机短讯而受骗,接着交出4张总值175万5千万令吉的支票予被告。

被告代表律师卡玛鲁希山在求情时,与反贪委员会主控官拿督阿都拉萨副检察司针对此案“无法追踪的款项”提出各自的计算方式,结果双方无法达成共识而在庭上争论,就连法官也感到一头雾水。

于是,罗芝拉沙烈谕令休庭片刻,让双方针对有关款项进行讨论。双方经过协商后,一致同意有关款项的数额为61万1千895令吉94仙。

18天就花光骗款

主控官罗伯特副检察司表示,被告在短短18天内就已将骗款花光,还在短时间内购买3辆豪华房车。他认为,有关款项明显不是用作谘询工作用途,而是一种欺骗行为。

他指出,为了公共利益着想,他认为被告有责任偿还上述无法被追踪的款项。

22控状坐牢73年

罗芝拉沙烈最终裁定三苏巴林22项欺骗及洗黑钱控状共坐牢73年6个月及打4鞭。不过,由于所有刑罚同时执行,三苏巴林只需坐牢8年及打4鞭,刑期由今天算起,并谕令他在3个月内偿还罚款,否则以坐牢4年代替。

卡玛鲁希山向罗芝拉沙烈要求暂缓执行刑罚,以让被告针对判决提出上诉,并获得批准,惟保释金从原本的3万令吉提高至3万5千令吉。

身穿白色长袍的三苏巴林在闻判后一脸平静,并在律师及数名亲友的陪同下步出法庭。


新闻背景

被告涉洗黑钱面对5欺骗罪

地庭是于2013年11月26日宣判三苏巴林表罪成立。

现年50岁的被告也是国家养牛中心前顾问,他被控利用本身、妻子苏扎娜的几家公司银行户头和支票转账、现金存款及购买汽车等方法洗黑钱,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资助法令第4(1)(a)条文。

一旦罪成,他可被判最高5年监禁,或最高500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控状指,三苏巴林在2011年11月25日至12月13日期间,利用马来亚银行、兴业银行及联昌银行户头和支票转账,以及购买3辆三菱房车供洗黑钱用途。

其中涉及的公司包括国家养牛中心、国家肉类与牲畜有限公司、真正食品(Real Food)私人有限公司、Awana Sutera旅游有限公司以及三苏巴林资源有限公司。

此外,三苏巴林也面对5项欺骗罪名,首控状指他于2011年11月20日下午6时,在一家餐厅内欺骗沙烈,即声称本身是受马哈迪指示来协助沙烈及提供协商与劝告,并进行价值275万令吉的谘询工作,导致莫哈末沙烈同意缴付服务费给他,抵触刑事法典第415条文。

一旦罪成,可监禁最高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促沙烈交出175万

在第二至第五控状,三苏巴林被控于2011年11月25日至12月5日期间,在吉隆坡敦依斯迈花园、吉隆坡城中城及八打灵再也促使沙烈相信他是受马哈迪指示,以提供谘询服务,并促使沙烈交出4张总值175万5千万令吉“协商服务费”的支票,及支付给武吉阿曼警察总部商业调查局警官结束调查国家养牛公司弊案的“费用”。

被告被指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10年、罚款及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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