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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2016
甲卫生局加强“公众教育”.禁烟区抽电子烟暂不罚
作者: admin

(马六甲4日讯)尽管卫生部于去年12月28日在宪报颁布,把禁烟区抽电子烟列为和抽烟同样的违规行为,并可被判处监禁和罚款;但甲卫生局局长拿督卡查里奥斯曼今日受询时指,该局会否在禁烟区取缔抽电子烟的烟客时表明,该局现阶段将以“公众教育”为重心,目的是传达在禁烟区抽电子烟将面对的刑罚,意味不会向电子烟烟民开罚单。

他指出,不只是禁烟区,卫生局会通过各层面管道,向公众灌输在禁烟区抽电子烟,因触犯2004年烟草管制条例第11(1)和第22(2)条文,将面临最高罚款1万令吉、监禁最多2年或两者兼施的严惩。

卡查里今日在甲中央县卫生署配合农历新年的安全食品行动的事前汇报会上,受询电子烟公众教育将为时多久,和何时进入执法开罚的阶段时不讳言,“到时将视情况而定”。

他认为,公众也许不太清楚在禁烟区抽电子烟将面对的刑罚,因此卫生局在初期阶段,将会以教育层面为主,也希望通过媒体的宣传报道,提醒电子烟烟民将面临的法律后果。

新年行动
向190烟客开罚

甲卫生局于今年的农历新年行动,向190名在禁烟区抽烟的烟客开罚,186张罚单的罚款额是3万4千850令吉。

根据卫生局数据,去年向烟客发出919张在禁烟区抽烟的罚单。卫生局在触犯2004年烟草管制条例的违规行为下,也发出了1千898张罚单,鸠收了12万5千625令吉的罚款。

法庭则判处被提控的被告触犯了2004年烟草管制条例,需缴交8万4千650令吉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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