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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5/2016
被控主办参与“505黑色集会”·拉菲兹等人撤控失败
作者: bslim

(吉隆坡23日讯)高庭今日驳回公正党总秘书拉菲兹丶公正党秘书处职员莫哈末阿迪和另5名学运分子要求撤销他们主办和参与“505黑色集会”控状的申请。

高庭法官阿梅丽亚在裁决时指出,和平集会法令没有违宪,也没有任何问题,因此驳回两项撤销控状。

她也以过去数宗类似的案件为例,有些案件成功撤销控状,有些案件则判罚被告有罪。

她提及,上诉庭於2014年4月25日,撤销公正党斯里迪亚区州议员聂纳兹米因举办“黑色大集会”而被控的指控时,宣判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是违宪的裁决。

另外,4名人民公正党领袖和社运分子参与“声援学运分子阿当阿里和平烛光晚会”被判罪名成立,各别罚款5千令吉,成为国内首宗在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下被判罪的案例。

她表示,法庭有权选择要依据哪些案例作出裁决。

案重回地庭下月21过堂

阿梅丽亚谕令案件重回地庭,择定於下月21日过堂。

3被告缺庭或发逮捕令

今日出庭聆听裁决的有拉菲兹丶莫哈末布凯里丶莫哈末沙夫安丶依克山布凯里。

辩护律师梅丽莎在法官阿梅丽亚的询问下表示,阿当阿里因故无法出席;莫哈末阿迪则无法联系上;凯鲁安华的缺庭原因则不详。

法官阿梅丽亚在裁决後提醒梅丽莎尝试联络今日缺席的3名被告,若3人届时无法出庭,将会对他们发出逮捕令。

梅丽莎在庭外受询时表示,至於是否会针对今日的裁决提出上诉,将会和当事人讨论後再作出决定。

拉菲兹等控抵触和平法集会法

拉菲兹和莫哈末阿迪是於2013年7月25日被控,两人共面对一项控状和一项交替控状,控状指出,两人於2013年6月22日下午2至6时之间,在吉隆坡默布草场,在没有获得吉隆坡市政局同意和许可下,於上述地点参与集会,因此抵触2012年和平法集会令第15(3)条文,一旦罪成将被罚款1万令吉。

交替控状指出,两人因无法在集会前10天,将集会许可证呈交给负责驻守该区的金马警区主任再努丁助理总监,而抵触和平集会法令第10(c)条文,一旦罪成将被罚款1万令吉。

另外5名学运分子因涉嫌在505黑色集会当天,即2013年6月22日中午12时到1时15分之间,在禁区,即在马大校园外的清真寺参与集会,因而抵触和平法令第4(2)(b)条文。

5名学运分子包括阿当阿里丶莫哈末布凯里丶莫哈末沙夫安丶依克山布凯里,凯鲁安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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